台北市府水利處提醒民眾,在河濱公園燃放爆竹煙火最重可罰6000元。示意圖。(取自tsunagujapan)
元旦連假即將登場,緊接著就是農曆春節假期,無論是跨年、還是春節期間,民眾都喜歡燃放煙火,讓節慶有個熱鬧的氣息,不過要注意了!台北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已明文規定禁止在河濱公園燃放爆竹煙火,違者案次數、情節,可開罰1200元至6000元,提醒民眾不要跟荷包過不去。
台北市府水利處表示,跨年及春節即將到來,不少民眾喜歡燃放爆竹煙火增加節日氣氛,不過台北市政府位減少噪音、空汙,以及維護河濱公園附近民眾的生活品質,自2021年7月起,《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已規定禁止一般爆竹煙火燃放。
水利處也強調,假期間將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有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將會直接取第,併按違規次數、情節依法開罰1200至6000元;除此之外,目前因疫情影響,也禁止烤肉、野炊,若發現將立即勸離,不聽勸者也將開罰。
水利處坦言,過去曾開放時段、區域讓民眾在河濱公園燃放爆竹煙火,不過卻造成噪音、空氣汙染,也因發許多附近居民的投訴,因此經過檢討後,才不分時段一律禁止,若民眾發現有人違法爆竹煙火施放,可撥打1999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