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老闆想併購媒體或投資有線電視,都因黨政軍條款而吃了悶虧,而得另外成立個人公司。(合成畫面/葉信菉、李昆翰、李隆揆,取自維基百科)
「黨政軍條款」是目前媒體交易的緊箍咒,近幾年來,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老闆想併購媒體或投資有線電視,但都因黨政軍條款而吃了悶虧,而得另外成立個人公司,「迂迴」處理。
「黨政軍條款」主要指《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也不得投資系統經營者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意即政府及政黨人士一股都不能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否則主管機關可處業者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過去因黨政軍條款而迂迴投資媒體的大老闆,包括台灣大哥大計畫收購有線電視系統台凱擘,後來富邦蔡明忠及蔡明興兄弟,改以個人公司大富媒體收購;而台塑集團計畫收購八大電視也曾一度卡關,後來王永在家族的王文淵、王文潮、王文堯,也是另外成立「永在投資公司」,才得以買下八大電視100%股權。
一直有意入主有線電視的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先前曾計畫收購中嘉,也因股東結構中有政府四大基金未能如願;直到後來改以郭台銘與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個人名義,在新加坡成立控股公司,才得以買下擁有70多萬戶、台灣第三大系統台台灣寬頻(TBC)。
但也有繞道投資卻失敗的案例。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收購有線電視集團中嘉案,原本遠傳電信以債權人身分間接入主中嘉,但官方認為,遠傳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認購債權、「以債作股」來投資,有迴避黨政軍條款之嫌,最後中嘉大股東安博凱選擇自行撤件,讓中嘉案再度破局。
而這次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也可能因為黨政人士買了「一張股票」,而違反黨政軍條款,使整起併購案再生變數。
業界認為黨政軍條款早已不合時宜,就連NCC也覺得,「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有」的規定,有待商榷。
NCC主委詹婷怡認為,上市櫃公司無可避免被政府投資,也才讓許多單純的購併案,變得如此「迂迴」;她說,基於媒體需要相當資金投入,以活絡數位匯流產業發展,黨政軍條款未來修法方向,擬先朝向間接持股不超過5%或10%的方向,來凝聚各界共識,也會盡快在下個會期,將修正草案版本送至立法院。
【延伸閱讀】
●【內幕】一張股票卡東森百億交易 台中地院駁回台數科假處分
【熱門影片推薦】
●趕跑IS後 摩蘇爾孩童終於有玩偶作伴
●向慣老闆宣戰 5/1勞工遊行爭勞權
●代理黨魁失言火速去職 法國FN「反猶太」爭議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