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斷更新】蕭景田裁定1500萬元交保 檢方以3理由立刻提抗告

上報快訊 2023年01月07日 16:50:00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日前因涉嫌現金買票通緝後,遭法院裁定800萬元交保,但檢方提抗告,高院今天裁定發回更審。(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日前因涉嫌現金買票通緝後,遭法院裁定800萬元交保,但檢方提抗告,高院今天裁定發回更審。(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日前因涉嫌現金買票,檢調搜索時還翻牆逃亡,通緝到案後,士林地方法院1月3日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認為蕭畏罪,有逃亡或進一步串證滅證可能,認有羈押必要提抗告。高等法院昨天(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今天(7日)下午2點再開羈押庭,稍早結果出爐,蕭景田以15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旋即以3理由提出抗告。另外,蕭景田今天出庭時表明自己已確診新冠肺炎。
 

而蕭景田今天下午被士院裁定1500萬元交保,結果出爐後一名身著黑衣的女子立即現身幫他辦理交保事宜,並使用台本支票為他繳交保金,動作之迅速,令人嘖嘖稱奇。

 

士林地院裁定交保後,士林地檢署立即以3理由提出抗告,指出蕭景田面對行賄重罪,有高機率逃亡及串滅證,而他也確實在案發後逃逸,且到案後的說法又避重就輕,明顯畏罪避刑,若不羈押禁見,有逃亡或進一步串滅證的風險。

 

地檢署表示,蕭景田到案後的供述與檢方卷內事證不符,而他曾為國民黨北投區黨部主委、國民黨中常委,有機會實質影響本案證人。另外,士院的裁定認定蕭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諭知蕭禁止與相關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然矛盾。

 

地檢署認為,蕭景田曾有翻牆逃亡的情形,經通緝到案後,對於未能即時向地檢署報到,又無法說明正當理由,且參酌蕭的工作、資歷等,足認蕭一旦發現案情發展對其不利,為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而有逃亡之虞,因此向高等法院再度提起抗告。

 

回顧事件發生,蕭景田在選舉期間,涉嫌提供1萬元資金,透過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向某里長買票,請里長支持同黨籍新科議員林杏兒。但蕭景田經檢方多次傳喚卻未到案,去年底,遭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3日下午他自行到案,檢方訊問後,認為他之前見調查局上門搜索,竟翻牆逃跑,認為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800萬元交保。

 

針對蕭景田交保裁定,檢察官認為,罪嫌疑重大,且因拘捕時蕭景田翻牆逃逸,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蕭景田雖否認涉案,但依據檢察官於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之相關證述、文書證據、扣押之物證、譯文等件,足認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指出,蕭在偵訊及法院訊問供述前後不一,且有避重就輕之嫌,並與相關證人之證述情節,多有歧異,堪認他有規避卸責之情,從而,檢察官抗告意旨以被告供述避重就輕,且與部分證人之證述情節不符,足認被告有再為逃亡或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洵非全然無據。

 

 

依卷內證據,蕭所涉投票行賄罪嫌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無羈押之必要?自有重新斟酌審查之必要;且本案涉及之共犯及證人人數非少,關於共犯分工、犯罪模式等節均欠明朗,尚待檢察官偵查釐清。

 

高院認為,蕭男是否得以具保以代羈押,原裁定亦未為妥適說明,自有未合。再者,衡量蕭的資力及各項人脈關係,士院以800萬元准他交保,是否足以確保本案之後續偵查及審判,而堪抑制被告之逃亡或避罪動機,似亦有再予詳加研求之必要。

 

出稿時間:1/6 19:14

更新時間:1/7 18:26

關鍵字: 蕭景田 抗告 逃亡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