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右3)上次被無保請回,如今檢方抗告成功,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片/取自圓山國際開發臉書)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對檢察官聲押關鍵人、圓山國際開發董事長楊志強,日前台南地院法官以罪證不足請回。對此,台南地檢署檢方提出抗告,稍早,楊志強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這也是全案自1月3日檢警調發動搜索以來,至今有郭再欽、黃怡萍、林士傑、黃麗招與楊志強等5人先後被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新聞稿中指出,楊男雖否認涉犯罪刑,但有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附相關證物佐證,足使一般人相信,楊男就本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有投票權人行求罪,嫌疑重大。
地院表示,楊男自身供述前後不同,與證人證述及其他被告供述也有歧異,不能排除與其他共犯、證人間相互聯繫串供風險,因此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3日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女性友人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楊志強、李鎮國的妻子高姓女子等人住處。
3日當天林士傑未到案,其餘涉案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郭再欽,以及曾任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的楊志強。法官4日晚間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請回。
針對楊志強涉案部分,南檢5日補強證據後向法院提起抗告,當天並再次傳喚李鎮國夫妻及黃怡萍等3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女所述避重就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就楊志強涉案部分所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下午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