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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 「3種行為」最高罰5000萬元

上報快訊 2023年01月10日 12:29:00
立院今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炒房罰款最高可罰500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院今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炒房罰款最高可罰500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為宣示打炒房的決心,立法院今天(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不僅規定炒房最高可罰款5000萬元,更將協助登廣告的網紅、或揪團炒作等方式,也納入法規管轄範圍,另外預售屋、新屋簽約後,原則上也不能換約或轉售,同時新增了檢舉獎金制度,若遭罰的民眾、單位未限期改善,將可連續開罰。

 

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引發民怨四起,也讓蔡英文總統的打房政見備受質疑,不過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將對炒房風氣祭出嚴厲的罰則,新增的規定中,就包括限制現今炒房常用的3種手法。

 

早在去年初,內政部明確定義「炒房」的樣貌,現今慣用的炒房手法大致上分為假訊息影響房價、製造熱銷假象、揪團炒作等3種樣態,因此新增的規定中,明訂不得以通訊或網路等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價格;不得用虛偽交易製造交易活絡的假象;不得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除此之外,法規也明訂禁止預售屋換約,私人購屋將會採取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轉不得轉移,要求解約也須在30日內申報登錄。法規也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以及受託刊登轉售廣告的單位也納入規範中,因此爾後新聞媒體、網紅、YouTuber、社群媒體、團購主揪都得小心。

 

至於罰則部分,只要認定涉違法炒房,可處以最低100萬元、最高5000萬元的罰則,若未改正還能連續處罰,而且受雇人與公司也可以連坐處罰。

 

出稿時間:10:58

更新時間: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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