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王侑聖攝)
立法院今天(10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年淨零排放納入法規,並增訂徵收碳費機制,展開碳費訂定作業,未來將針對鋼鐵、半導體、水泥、電力業等「排碳大戶」徵收碳費,包含徵收對象、收費標準將由環保署制定,預計2024年針對287家排碳大戶開徵碳費。
行政院會去年4月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草案 5月送入衛環委員會初審時,碳費機制等部分關鍵條文保留,但歷經四次朝野協商後,2050年淨零排放、主管機關等關鍵條文仍未達共識。經院會表決後,今天正式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條文指出,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三讀條文明定,碳費機制將分階段對直接排放源、間接排放源徵收碳費,預計向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約287家的「排碳大戶」徵收碳費。
另外,針對碳費新制上路,這次修法中給行政機關授權。據環保署規劃,未來徵收對象將以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排碳大戶」為主,涵蓋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電力業等產業,具體開徵對象、收取多少碳費,未來將由環保署制訂施行細則。
針對碳費優惠費率,三讀條文指出,開放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執行製程改善或投資減碳措施,只要達成指定減量目標,就可望適用。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須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後,訂定5年為1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包括排放源檢查事項,以及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