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李姓男子在麥當勞打工時突暈倒,法官認定屬職災賠償472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張家維攝)
高雄一名23歲的李姓男子前年在麥當勞打工時突暈倒,送醫住院後不治,其雙親認為李男是職業災害,向麥當勞求償1005萬元。對此,法官檢視醫院鑑定報告,內容指李男工作當天頻繁進出冷凍庫,共搬運60次大箱薯條、14箱薯餅,總計共約1.1噸,認定李男的死與他多次暴露在溫差過大的環境工作有因果關聯,一審判麥當勞應賠償472萬餘元。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在高雄某間麥當勞擔任假日工讀生,每次上班6小時、每月工資為1萬967元。事件發生於前年5月29日,李男6點準時上班,經理要李男與同事在5樓冷凍庫搬運貨物,李男40分鐘46秒內共搬運60次大箱薯條(約980公斤)、14箱薯餅(約134公斤)共約1.1噸,不料李男突然昏倒,店經理緊急將他搬到1樓,搭乘計程車送醫。
李男送醫經過5個月的治療,因敗血性休克死亡仍宣告不治,李男雙親認為,麥當勞未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且搶救送醫過程未叫救護車,而是叫計程車,處理過程有瑕疵,因此提告求償1005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麥當勞主張,李男是因腦深層基底核出血,屬自發性出血而死亡,不是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長期壓力負荷所致,非屬職業在害所致傷病,且公司已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並協助送醫,並無過失之處。
法官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定李男死亡是因頻繁進出冷凍庫所致,其暴露於冷熱溫差次數共48次,麥當勞雖有防寒外套,卻未監督李男確實穿上,而李男也未依規定穿上禦寒衣物,要負一定責任,因此判麥當勞應負7成責任,須賠償李男雙親共47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