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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嗆「余正煌研究設計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 余正煌律師團強力回擊

上報快訊/潘忻妤 2023年01月12日 20:58:00
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12日)委託律師發聲明,否認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12日)委託律師發聲明,否認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指控新竹市長林智堅抄襲論文違反《著作權法》,余正煌律師表示,當初余正煌把自己論文初稿寄給陳明通時,刪除引註部分。陳明通給林智堅時,或許林智堅在抄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因此林智堅都沒有引註,可見林智堅的抄襲事實非常明顯。

 

不過,余正煌律師團晚間也發聲明,同時指出,余正煌碩士論文均是自行撰寫完成,不存在抄襲林智堅所稱「公版」的情形;林智堅所主張2016年2月1日撰寫的文字,都是余正煌撰寫後交給陳明通,但為了避免被他人抄襲,而將以APA註釋部分移除,所以林智堅所稱的「初稿」,均無任何APA註釋。

 

聲明透露,陳明通今天所發出的聲明稿,稱「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探討,並引註」等語,純屬無稽。蓋凡寫過文章及論文者均知,一篇沒有任何註釋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相關文字的出處,更不可能大海撈針地把引用文章找出來,此乃常識問題,不懂身為一個教授、且貴為國安局長的人,竟然提出此種看法。更批陳明通為本案利害關係人,事涉自身退休前擔任台大教職的正當性,應尊重台大內部調查,並靜候法院審理釐清,不應為左袒林智堅,一再書立聲明稿、透過媒體放話,而有失身為人師應有的風範格調。

 

對於陳明通主張2016年2月1日來源為陳明通撰寫「公版」,律師團認為,而此「公版」整篇欠缺註釋下,質疑陳明通身為台灣大學資深教授,豈非自認大量抄襲其他學者的著作,而未有引註,如此說法顯然荒謬至極。

 

最後,律師團更呼籲陳明通身為國安局長,在國際情勢動盪、兩岸情勢不穩,卻以私害公,為了林智堅論文,傾全力對付余正煌,恐與身兼國安局長重責大任有違,務請三思。

 

晚間10點,余正煌律師也發聲明回擊。(取自律師張祐齊臉書)

 

媒體人黃揚明也對陳明通提出鄉段質疑,指出陳明通是在考驗大家記性? 黃揚明指出,台大學倫會先前已認定余正煌有一份「2016年1月28日」的版本,但林智堅卻不斷強調最早的版本是「2016年2月1日」,而陳明通也曾寄送「2016年2月1日」林智堅版本給楊玲宜,但陳明通卻無法證明先前是如何取得這份檔案。

 

媒體人黃揚明質疑陳明通,是在考驗大家記性?(取自黃揚明臉書)

 

台大國發所碩士班畢的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針對同所畢業的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提出違反《著作權法》自訴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

 

余正煌律師吳俊達昨天還用紅字標33處「一模一樣」論文內容,指出,內容中有些甚至連錯字都一模一樣,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

 

余的律師吳俊達還說,余正煌論文都有「引註」,標示引用國內外學術期刊,但林論文中,引註部分全部不見了,這是當初余把自己的論文初稿寄給陳明通時,刪除引註部分,陳明通又給林智堅時候,或許林智堅在抄寫時,沒有注意到這部分,所以,林智堅都沒有引註,可見,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

 

對此,陳明通今天傍晚透過律師陳昱龍發表聲明書,其中,還拿出「2016年2月1日林智堅研究計畫、2016年3月8日余正煌研究計畫、2016年7月21日余正煌碩士論文」的對照表。

 

 

陳明通在聲明中提及,媒體今天報導余正煌委任律師聲稱,是當初余正煌把論文初稿寄給他時,刪除引註部分,所以他寄給林智堅時,或許林智堅抄的時候沒有注意,才沒發現引註問題,可證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此等言論顯然與事實不符」。

 

陳明通聲明強調,他在2016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送論文寫作底稿及格式給余正煌參考,檢視余正煌最近向法院所提證據:當年1月28日的論文進度,他發現在論文最核心的研究設計部分根本毫無進度,仍停留在1月5日他交付余正煌的論文寫作底稿階段。

 

此外,同年2月1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在陳明通指導下,已完成雛形,從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或email給他其論文最新進度。他更無從、無理由將余正煌的檔案寄給林智堅。陳明通更表示,所謂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完全不是事實。

 

陳明通提及,同年2月中旬余正煌來找他,他將2月1日林智堅已完成雛形的論文計畫給余正煌參考(以拷在余正煌所提供的寫作進度上),事後,從余正煌同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方面,絕大部分皆來自林智堅2月1日的內容,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這是因為陳明通鼓勵余正煌進一步發揮的結果」。

 

陳明通認為,研究生寄送論文電子檔給論文指導教授或師長時,為求論述正確性及確認依據,依常理應寄送完整論文電子檔,但余正煌委任律師提及余正煌會先自行刪除引註,卻完全未見其有任何舉證以實其說,不僅難以理解,更與一般經驗與論理法則相悖。

 

 

陳明通強調,聲明書所提相關證據與公證書,他已交付林智堅委任律師提出,謹供法院審理,以釐清並還原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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