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余正煌在換了新的研究題目之後,利用短短的一、兩個月的時間,寫出足夠分量的研究成果,讓原本熟悉這個研究題目的林智堅來抄襲,這樣的自訴似乎挑戰了學術界的經驗法則。(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大國發所在職專班學倫爭議案餘波盪漾,余正煌自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碩士論文違反著作權。日前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雙方律師庭內與庭外均針鋒相對。陳明通也透過律師提出他的聲明及相關的證辭。
這一兩天我仔細地瞭解兩造攻防的相關報導,從學術實務上,我有一些深刻的感受,他們現在的爭議點已不是學位論文(定稿本)的抄襲,而是2016年1月28日(余正煌的版本)以及2016年2月1日(林智堅的版本)那一個才是原始的版本?
余正煌委任律師表示,在1月28日余正煌把論文初稿寄給陳明通時,預設陳明通會把它轉交給林智堅,而特意刪除引註部分,以致林智堅抄襲時沒有引註。 這樣的說辭推翻一些人的認知,以通過學位論文考試與畢業的時序為認定抄襲的準則。然而,余正煌的律師等於承認指控林智堅抄襲的是一個內文沒有引註的版本,做為追蹤被抄襲的標記(Tracer),而不是有詳細引註的學位論文或其他版本。
陳明通則指稱余正煌的105年3月8日論文研究計畫與最後論文皆大部分來自林智堅2016年2月1日的研究計畫內容,這也是由陳明通交給余正煌的版本。 令人好奇的當初是陳明通好意協助余正煌在規定修業期限的最後一個學期能夠順利完成學位論文,而建議余正煌使用林智堅的民調資料延伸出另一個相近的主題,也把林智堅所做的東西提供給余正煌參考,希望余正煌可以快速入門。如今論文出了問題,好事變壞事,師生反目成仇。
事實上,這是一種「搭便車」的心態,並非可取的學術現象。在搭上便車後,余正煌也的確很快在大約短短的一、兩個月時間內通過他的研究計畫初試(Preliminary Exam),並且順利地在當年7月21日通過學位論文考試。
然而,現在的爭執點對余正煌並不利,在學術的人都清楚原來的指導教授好像消失了,陳明通反而成為余正煌的實質指導教授,在這樣情況下,陳明通應該可以被視為共同指導。有人形容余正煌與林智堅是同門師兄弟,這樣的說法倒是還蠻貼切。
余正煌與林智堅兩人的論文研究是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問卷設計、調查與分析是實證研究的核心工作,對自然科學及工程領域的人而言,就是做實驗,實證研究需要花時間,余正煌拿了別人實際的調查資料寫成自己的學位論文,這一點通常會產生高度的爭議。
此外,我們更不應該小看學位論文研究的挑戰性,實務上,研究生畢業前一個學期換了指導教授與研究題目,通常意味著延後畢業。若超過修業年限,就會被退學。
余正煌在換了新的研究題目之後,利用短短的一、兩個月的時間,寫出足夠分量的研究成果,讓原本熟悉這個研究題目的林智堅來抄襲,這樣的自訴似乎挑戰了學術界的經驗法則。
※作者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