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知名連鎖餐廳「江小漁酸菜魚」遭爆販賣過期巴沙魚,業者承認並表示願意支付5倍損害。(取自Google Maps)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查獲知名連鎖餐廳「江小漁酸菜魚」販賣過期的巴沙魚等食材,並涉嫌改標販賣給旗下加盟店,業者已自主停業,並將逾期巴沙魚、蓉魚等食材全數封存,衛生局依詐欺與違反《食安法》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偵訊楊姓及戴姓負責人,認定2人有變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裁定2人各以50 萬元、10 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連日傳喚台中市大墩店、彰化縣員林店、南投縣埔里店等3 家加盟店員工釐清過期魚貨流向,目前已查獲4 噸793 公斤,還有報廢當飼料的過期魚貨約500箱。
檢方也同時偵訊香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楊姓男子、威晶國際企業公司負責人戴姓男子,認定2人涉嫌行使變造私文書、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標記、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各以50 萬元、10 萬元交保候傳。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位於台中市西區的知名連鎖餐廳「江小漁酸菜魚」涉嫌存放並販售過期的巴沙魚,中市府衛生局聯合南投縣及彰化縣衛生局,出動多組人馬,前往公司總部、直營店、南屯區倉儲點及西屯店、南投埔里店、彰化員林店等,竟查獲逾期巴沙魚39噸、芙蓉魚570公斤,以及醬料等食材,已全數封存。
衛生局表示,業者將「未含有效期限」的標籤,黏貼在過期食品的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上,導致加盟業者、消費者難以辨別,業者也坦承涉案,已自主停業,衛生局依詐欺與違反《食安法》移送法辦。
經營「江小漁酸菜魚」的業者威晶國際17日發出聲明稿致歉,承認公司在部分產品的製程與管理上,確實出現瑕疵與疏漏,會配合檢調及衛生單位的調查,並立即將原料全面下架、回收、銷毀。此外,威晶國際也承諾,只要是在2021年4月1日到今年1月13日期間,曾經到江小漁(台中/公益店、台中/大墩店、埔里店、員林店)消費有關魚的相關產品,憑發票或刷卡紀錄,「可向公司辦理該項產品的5倍賠償」。
至於可能有消費者吃了過期食材後出現不適,威晶公司表示,若有消費者有不適的狀況,只要能提供醫療單據與診斷證明書,公司將支付醫療費用等損害的5倍做為賠償,另外加上醫療費用1倍的賠償作為精神賠償。
台中市消保官表示,業者明知魚品過期,仍重新貼標,販售過期食材,本應依《消保法》賠償消費者損害額最高5倍的損害賠償,請曾至江小漁中部4家分店食用魚品的消費者,儘速依威晶公司所提聲明聲請退費,以保障自己權益,並讓不法業者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