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槍擊要犯的「惡龍」張錫銘多次申請假釋未過,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終遭判敗訴。(取自搜狐網)
「惡龍」張錫銘曾犯下多起綁票勒贖案,更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2005年遭逮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期間曾18次申請假釋都遭駁回,他提出行政訴訟吞敗後,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終仍被判決敗訴,全案定讞,假釋恐無望。
張錫銘至今已服刑近18年,期間他曾18次申請假釋都遭駁回。對此,他怒控獄方不公平對待,決定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並在2022年10月親自出庭。過程中,張錫銘除了細數自己在獄中所受的不平等對待外,更強調自己一直在努力改過自新,希望矯正署能給他一個機會。
矯正署強調,張錫銘雖然主張自己在獄中表現良好,更多次獲獎,但這並不是判斷能否假釋的唯一標準。他過去曾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更數度與警方對峙,且至今尚無與被害人和解的相關紀錄等,都將納入考量。
此外,根據《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並非「應」許假釋出獄。因此法院認定張錫銘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故駁回其行政訴訟請求。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錫銘不服判決結果,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仍然判決張敗訴,且不得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