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偷渡」一直是海巡署在近海及岸際監偵任務中最重要的威脅,如果「環島智慧型岸際監控系統」不將人員偵測辨認距離規格訂得清清楚楚,就會被解讀是有意放寛降規之虞。示意圖。(取自海巡署長室臉書)
海巡署為強化近岸偵監能量,今年將啟動建構全島與外離島共33處的「環島智慧型岸際監控系統」,不過,該系統前端偵測設備的監看距離規格,只載明偵測(3公里)、辨識(1公里)及識別(300 公尺)的人、車、船目標,並未說明是三者都要同時辨認到?還是只要車船就可以,讓外界有想像空間而無所適從,因「人員偷渡」一直是海巡署在近海及岸際監偵任務中最重要的威脅,如果不將人員偵測辨認距離規格訂得清清楚楚,就會被解讀是有意放寛降規之虞,讓該系統性能大幅滑落,達不到強化近海、岸際目標監偵效能。
在海巡署公告的「建置環島智慧型岸際監控系統試辦計畫」案系統功能需求書中,在第5項「系統整體架構需求」的「監看距離」項目中,偵測物大小基準:車船(2.3m x 2.3m)、人(1.8m x 0.5m),雖然有規範偵測(Detection)、辨識(Recognition)與識別(Identification)監看距離,但未將人員辨認標準寫清楚,有違海巡署過去採購相關偵測設備的準則。
據指出,海巡署「紅外線熱影像系統試辦計畫」以及「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系統功能需求書,在監看距離偵測物大小基準都是相同,在偵測、辨識、識別就區分為船與人兩項,船偵測(12公里)、辨識(5公里)、識別(3公里),人則是偵測(8公里)、辨識(2公里)、識別(1公里)。而海巡署南部分署的「機動式熱顯像」系統功能需求書,同樣的偵測基準,也是訂定船與人兩項,船偵測(6公里以上)、辨識(2.5公里以上)、識別(2公里以上),人則是偵測(2.5公里以上)、辨識(1.5公里以上)、識別(1公里以上),因是機動車輛偵測,考量偷渡人員會躲藏在水中,特別指明辨識人員(半身以上高於水面)能力至少可達 500 公尺(含)以上,都是把人員偵測的規格寫得清楚與具體。
這主要是近年來中國偷渡客潛入,一直是近海及岸際監偵任務中最嚴重威脅,尤其發生在2021年5月間中國偷渡客駕橡皮艇一路暢行無阻進到台中港,全程海巡及岸巡都未發現;加上不時有中國偷渡客不斷以橡皮艇,企圖偷渡金門、馬祖及台灣本島等地區,已對我國整體海岸治安造成嚴重威脅,所以海巡與岸巡的各項偵測設備的性能與規格,都必須能因應對於「人員」在海上或岸上的偵測辨認的能力,只有更精確的偵測規格,再搭配智慧型影像分析功能系統,這才能達到「科技輔助、主動偵測、全時警戒」的任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