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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涉不當取得 黨產會24日召開聽證會

上報快訊/吳婕瑜 2023年02月01日 10:50:00
黨產會31日公布調查報告,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建物由市政府出資3500萬取得,有不當取得財產的情形。(擷取自Google Maps)

黨產會31日公布調查報告,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建物由市政府出資3500萬取得,有不當取得財產的情形。(擷取自Google Maps)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昨天(31日)公布調查報告,台中市政府於1985年曾撥款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資助民眾服務社,讓國民黨向市府買地興建台中市黨部,2009年該不動產再登記給國民黨,有不當取得財產的情形。黨產會也將在24日召開聽證會,判定該不動產是否為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以及是否應移轉市府所有。

 

據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接獲檢舉後立案展開調查,而調查報告指出,二戰以後國民黨先佔用市有財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多年來做為台中市黨部及「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合署辦公使用。

 

一直到1980年代,因該棟建築已陳舊破爛幾乎不堪使用,台中市府便以「搬遷補償費」的名義編列3500萬元預算,在1985年間以支票給付的方式補助民眾服務社用在房屋搬遷,而該社同年6月就用這筆錢向台中市府買下西屯五期重劃區內1984平方公尺的「市有機關用地」,興建台中市支社。而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當時也向台灣省黨部報告,以「總價新台幣1507萬8400元」購得辦公廳舍遷建用地。

 

對此,黨產會表示,該函所附的土地所有權狀上,所有權人雖為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但由函文內容可知,搬遷補助費實際是由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用於購買該地,做為辦公廳舍新址。

 

黨產會也指出,直到2009年間,民眾服務社悄悄將該筆不動產轉賣給國民黨,並把所有權人現登記在國民黨名下,因此國民黨台中市委員會應為實際受益者。而該不動產位於台中市區精華地段,目前市值估計達上億元。

 

 

黨產會強調,台中市政府發放的搬遷補助費,欠缺法令依據及合理性。若國民黨以民服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取得搬遷補助費,就是不當取得財產,該土地及建物為其現存利益,都應移轉為台中市府所有。

 

黨產會也將在24日依《行政程序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舉行聽證程序,討論包括:該棟建物(台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及5511建號)是否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以及是否應命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而聽證會的當事人為國民黨,利害關係人為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政府,黨產會也將邀請專家、學者一同出席聽證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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