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針對美河市徵收毗鄰地一案釋憲,但公布後卻又更改意見書文字,引起外界批評像是學生交卷後,又偷改答案。監院對此提出報告批評,而司法院也回應將具體改進。(攝影:陳品佑)
兩年半前,大法官針對美河市徵收毗鄰地一案釋憲,未料,釋字第732號公布後,時任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的蘇永欽,先是公開受訪指釋憲案「非關美河市案、不能再審」,之後又更改「協同意見書」的部分文字,引起法界極大爭議。監察委員方萬富等人調查後提出報告批評,司法院有關大法官事後更改意見書的程序不完備,釋憲案公布後的更正程序、要件、期間、公告更正內容及通知當事人等程序事項,也都缺乏明文規範,要求司法院應審慎研議。
監院報告進一步比對立法院公報以及司法院當時的新聞稿更發現,蘇永欽當初明明更改意見書的內容有兩部分,但司法院當初對外公開說明的「修正對照表」,卻只列出一處,監院調查報告因此直批,司法院有關大法官意見書的更正程序不嚴謹。
「現在不會再發生類似狀況!」對於監院報告,司法院秘書處長王碧芳回應,經此事件後,大法官會議已決議,未來釋憲解釋文及大法官意見書只要對外發布、上網公告後,就不會再更改;若大法官發現意見書有「誤寫誤繕」,例如把數字加錯等狀況,也必須提出更改理由交給大法官會議討論、經決議更改後,會以「院令」方式重新公告大法官更正後的意見書,不會再出現「直接上網修改、覆蓋意見書的狀況」。
她舉例,5月24日下午4時將公布同婚合憲或違憲的解釋文,按慣例,當天中午12點前,大法官審查會議就會拍板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之後會給大法官3個小時修改、微調意見書的文字,3點前大法官若沒有送出更新版意見書,那司法院就會在4點一併公告解釋文、解釋理由及大法官意見書。若之後因「誤寫誤繕」要更改,都須送大法官會議討論、決議才可公告更正。
爭議1:美河市案已公布釋憲,怎麼又重新解讀?
監院這份報告由監委方萬富、江明蒼、蔡培村聯名調查,案件起於2015年9月25日大法官會議公布釋字第732號,因牽涉爭議的美河市案,當時包括中央社等媒體以及部分法界人士,第一時間都以「美河市案徵收毗鄰地大法官宣告違憲」方向解讀。
未料,幾天後,蘇永欽在歡送4位卸任大法官的場合上卻重新解讀釋憲案,認為大法官會議僅指《大眾捷運法》第7條關於徵收毗鄰地的規定違憲,並非宣告美河市徵收案的個案違憲,而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因為不是毗鄰地,所以也不能翻案、聲請再審。
爭議2:堂堂司法院官網公布的意見書,是你想改就改的?
就在蘇永欽公開發言後,又被律師黃帝穎爆料,釋憲案聲請人、美河市原地主當初收到的蘇永欽意見書,內容並未提及美河市案不在釋憲解釋的範圍,但比對過司法院官網公布的意見書卻發現,竟多了「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等文字,他質疑司法院企圖變造意見書,只是為了排除美河市地主。
在民間團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連番質疑之下,司法院在2015年10月30日曾發布新聞稿承認疏失,並表示,釋字第732號公布後,共有包括4名大法官更正過意見書,更正次數有5次。
其中,李震山更正兩次,蘇永欽、黃璽君、陳新民則各一次。黃璽君主要是刪除贅字,陳新民除刪贅字、增加引用論文出處外,另針對原來意見再進行詳細的補充說明。蘇永欽則是新增兩個意見,一是「至於另一原因案件(媒體所稱的『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二是「且兩個原因案件也無救濟可能」;蘇事後新增的文字,當時遭美河市案的律師顧立雄批評,這像是學生考試漏寫答案,又偷偷把考卷拿出來加上答案。
此外,司法院當時雖然坦承有疏失,但在公開說明的對照表中,卻也誤指蘇永欽只修改一處,此也被監委質疑,有關大法官意見書的更正程序根本不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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