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被判刑2年,緩刑、褫奪公權各5年,判決確定。(取自潘懷宗臉書)
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4名人頭10多年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元,士林地院去年判潘懷宗有期徒刑2年,緩刑、褫奪公權各5年。對此,檢方考量潘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且褫奪公權後未來應無機會再犯,未提上訴,緩刑確定。士林地院日前也發還潘200萬元的交保金。
潘懷宗自2002年當選台北市議員,擔任9屆至第13屆市議員,2010年9月11日至2021年2月2日因選民服務開銷不敷使用,透過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來的4名親友當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冒領助理補助款,總計共333萬5835元。
法官認為潘懷宗自2002年至今長期擔任北市議員,在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也領有國家給予的優渥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但潘卻僅因選民服務費不足,以虛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士林地院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判潘2年有期徒刑,緩刑、褫奪公權各5年,另要潘支付公庫50萬元。
對此,檢方表示,考量到潘懷宗在偵查、審判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且法院判決褫奪公權5年,潘未來應無機會再犯類似案,同時也考量他健康狀況不佳,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未提起上訴。士林地院日前裁定,潘懷宗緩刑判決確定,已免除其具保責任,裁准發還繳納200萬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