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力阻性向平權的事,反同人士,尤其是反同基督徒一向最擅長,雖然最後總是力阻無效,但頑固的反同基督徒總是不死心,不會從歷史汲取教訓。(攝影:李昆翰)
同性戀根本就不是病,不必治療,這在科學界已是常識,但反同人士,尤其是反同基督徒,因為鐵了心反同,結果不只堅持同性戀在其宗教立場上是罪,而且以為還是必須被治療的疾病!同性戀早在上世紀70年代已被去病化,如今在21世紀,竟然還有人如此蠻橫,在這世代顯得格外地荒唐,迷信教徒的盲目與無理,令人咋舌!
衛生福利部原本在去年底就預告將禁止醫師進行所謂的性傾向扭轉治療,因為同性戀根本就不是病,何必治療?原本估計今年3月會將此法納入<醫師法>規範,衛福部在草案法定60天的意見陳述期間,據稱竟然收到超過80件反同人士的抗議文件與書信,結果草案原定公告期程後延,還要再召開專家會議,才做最後定案。
這種一再力阻性向平權的事,反同人士,尤其是基督徒一向最擅長,雖然最後總是力阻無效,但頑固的反同基督徒總是不死心,不會從歷史汲取教訓,總是以宗教理由做無謂的反對,美國反同基督徒如此,台灣反同基督徒亦然!美國反同基督徒在1973年同性戀在美國精神病協會被去病化後,毅然在1976年成立走出埃及(EXODUS),展開其前同志運動,推動性傾向扭轉治療,但2013年在美國的EXODUS 宣佈關門,公開向同性戀者與社會大眾道歉,聲稱這種治療有害無益,但許多反同基督徒,尤其是在亞洲國家如台灣的不以為然,但我們向文明前進時,他們繼續逆向而行,不過始終阻擋不了時代的進步,美國最後在2015年全面承認同性婚姻,學術界專家不斷著書論說性向治療的禍害,但不講理的迷信教徒根本以為自己的宗教淩駕科學,以為聖經說了算,根本無視事實,繼續反同!
衛生福利部再召開專家會議,其實是好的,只是反同人士這種一再做無謂拖延的動作,令人厭煩,因為他最後肯定不會接受專家的意見,他們早已認定自己的聖經與宗教最大,根本不會因為專家的意見而改變立場,所以與他們講理根本就是浪費時間!同性戀最後遲早會被社會大眾接受為不是疾病的性取向,但基督徒的霸橫與迷信恐怕遺臭萬年!這種事他們其實也心理有數,否則就不會百般隱藏其基督徒身份,說甚麼自己是家長是公民,就是不敢把自己真正反同的理由與身份公告天下!
外國的垃圾台灣當寶
美國反同基督徒縱使到今日,在同性婚姻已成事實仍然繼續反同,令人不得不納悶,他們這些保守迷信的信徒同樣以為人人必須信耶穌,否則下地獄,但卻不會要求立法禁止宗教自由或禁止別人信仰別的宗教,可是為甚麼獨獨對同性戀如此感冒敏感!他們同樣以為離婚是罪惡,為何不反離婚法?天主教以為節育是罪,為何不要求立法反節育?明顯的,這些人根本就是在欺侮同性戀者是社會少數!這種反對又不止涉及保守與迷信的問題,根本就是人格的鄙劣!
有趣的是,在台灣發生這種力阻將禁止醫師進行所謂的性傾向扭轉治療納入醫師法規範的事,美國的反同基督徒同樣也在做這種事,不同的是美國已有這種禁令,反同基督徒要在最高法院挑戰這種禁令!但上週最高法院再次拒絕受理反同基督徒的上訴,因為這太無理了,因為這根本就是不符合科學與文明精神的荒謬「治療」!這其實已不是最高法院第一次拒絕受理,從2014年開始,反同基督徒簡直就是每年來一次,在各州打官司,說理不成,就企圖用司法途徑去搞事,但現在他們在美國越來越沒有市場,但這種策略就出口到台灣;現在的問題是,先進國唾棄的垃圾,台灣人是否要當寶貝來檢?
關於這種扭轉與治療同性戀者的前同志運動(ex-gay movement),我早已領教。1998年,我剛到美國念書不久。 那年7月,美國保守宗教組織在國內各大媒體報章,包括《今日美國》與《紐約時報》,刊登一系列全版廣告以反對同性戀,指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宣傳「上千成萬同性戀因為信仰耶穌基督,走出同性戀,如今是前同性戀(ex-gays)」云云。他們的結論是:「所以,所有的同性戀都應該放棄同性戀,都應該接受改變為異性戀,因為同性戀是罪惡。」
我們暫時先不論所有自稱已改變成為前同性戀,即所謂ex-gay的人是否真實完全改變其性取向而變成異性戀,但這種「一些人的改變成功 的故事」引伸至「所有的同性戀不只可以改變,也應該改變」的調調,無疑需要超出三級跳的跳遠功夫。
這類似說有人吃了殺蟲藥不死,等於所有的人不只吃殺蟲藥不死,而且還該吃殺蟲藥。
一紙婚書等於「愛」嗎
其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為甚麼同性戀應該改變?
這些人會告訴你因為他們的宗教說同性戀不對。但有一些宗教反對慶祝生日,如耶和華見證人,這是否說每一個人都不應該慶視生日?還有一些宗教如回教視豬肉為禁忌,是否等於所有的人都不應該吃豬肉?
當時打廣告打得最響的「前同志」是一個叫John Paulk的「前男同性戀」。他為此還出了一本書宣傳自己改變成功 ,書名叫《不要害怕改變》(Not Afraid to Change:The Remarkable story of How One Man Overcome Homosexuality)。他上電台上電視,上雜誌做封面人物,宣傳自己改變成功 ,宣傳別人也應該改變,宣傳不改變的人不應該。他改變的證據是他如今可以愛女人,他結婚生子,一紙婚書是證明。
任何頭腦清醒的人都會問:我們怎麼知道他如今可以「愛」女人了?一紙婚書等於「愛」嗎?
可是對於宗教保守人士,和恨惡同性戀的人來說,這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幾乎任何理由只要能達反同性戀之效,再蠢再爛都是好理由。兩年後,2000年,發生了一件事,終於證明Paulk自稱改戀的現身說法,果然是一個Remarkable Story。
事緣他在華盛頓市一同性戀酒吧Mr.P's和人搭訕調情,被人發現,還拍了照片。其實當時發現他的人只是好奇,不敢肯定是他,再加上他又化名,只是拍了三張背影,根本難以證明是Paulk。可是這聰明的記者作家第二天打電話給Paulk,存心一搏,煞有其事說一切證據在手,Paulk在電話那一頭做賊心虛,馬上招承,求人放他一馬。這下有了電話錄音,也不用甚麼照片證明了。
這事鬧大,各大報都要訪問Paulk,Paulk無話可說,竟然「堅持到底」,說他不是同性戀,只是一時尿急上同性戀酒吧。這理由也算勉強值得同情,只是目擊者證明他在同性戀酒吧至少呆了40分鐘。這到底是一泡甚麼尿,可以撒那麼久?
而且,如果只是撒尿,何必化名?這年頭有多少人化名撒尿?
還有,和他搭訕調情的人也可以證明當他問Paulk是否同志時,Paulk說Yes。這Remarkable的Story結局如何,大家是不難猜測的。
保守宗教人士的不凡毅力
Paulk被逼離開那所謂「前同性戀」的組織,一切果然是Story!這故事的情節夠有趣,可是反對同性戀的宗教人士還是堅持到底。你不可能不佩服保守宗教人士的毅力,他們還說:「Paulk受不了誘惑,他一個人一時的失敗,不代表所有的同性戀都不能改變,不等於所有的「ex-gay」故事都是假的。」
這倒是說得不錯,我們怎能以一竹竿打翻全船人?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但奇怪的是,這是他們一貫相信的邏輯嗎?為甚麼他們不用這邏輯說「一個人可以被改變,不代表所有的人都應被改變,更不等於所有的人應該被改變」?
為甚麼一觸及反對同性戀課題時,這些人就理智破產?
Paulk的所謂「前同志」的故事的確Remarkable。不要以為這是例外,在美國有太多所謂像Paulk這一類的故事,ex-gay 後來變成ex-ex-gay。這亦是為甚麼這些所謂「前同志」的組織近來在美國因醜聞太多,結果不得不到亞洲國家如香港、台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開拓市場」。
不少反同基督徒總愛利用前同志的見證來「證明」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是可以改變的。先不論這些見證是真事還是假見證,我們甚至不妨也姑且認定它不是假見證,但這種見證至少有三個問題:
第一:當事人到底是同性戀者還是雙性戀者?如果是雙性戀者,這不叫改變性取向!
第二:同性戀到底有什麼問題到底錯在那里?這問題不首先回答,同性戀是不是天生都不重要,沒有問題,不是天生又怎樣?何必改?
第三:有人因為自稱是前同志,已經改變不再是同性戀了,因此所有同性戀者都必須改變?那有人是前基督徒,現在已經改變不再信耶穌了,因此所有基督徒都應該改變宗教不信耶穌?
反同基督徒心術不正
反同基督徒,可以不要那麼笨嗎?不過,其實,我更想說的是,反同基督徒,可以不要那麼壞嗎? 你們說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因為沒有科學證據說明同性戀是天生,但第一,可以改變不等於應該改變; 第二,你們真的相信科學尊重科學? 我們也沒有科學證據說同性戀有問題,我們同樣也沒有證據異性戀天生,異性戀需要改變嗎?
更重要的是,你們明明就是以為聖經最大以為自己的宗教最大,以為科學算不了甚麼,即然科學比不上你的宗教傳統與你對聖經的詮釋,為何還要假惺惺地與人談科學?反正談了你又不信,只是存心拖延文明的改革與進步,為何要幹這種事?而且,你們這些自詡敬虔忠於聖經的人,為何只以聖經以宗教反同性戀,而不敢以聖經反觀音反媽祖?
同性戀不是病,完全不必治療,真正要治療的是反同基督徒對宗教的迷信和雙重標準的心術不正!
【延伸閱讀】
歐陽文風:反同基督徒別用聖經合理化自己
歐陽文風:從反異族通婚到反同婚的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