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缺少安樂死這樣的醫療選項,醫生也害怕醫療糾紛,絕症病人就算知道來日不多,也無法從痛苦中解脫,相較之下,荷蘭的病人多一個選擇,可以在最後的階段不用接受痛苦的治療,在自己的選擇之下,好好地跟世界以及所愛的人道別。(湯森路透)
成天害怕突然窒息死亡
幾年前的冬天我去探訪外婆,照例煮了壺熱咖啡,準備一些點心,正打算閒話家常,外婆卻沈重的跟我們宣布家族裡的一件大事。
「我的弟弟身體最近很不好,他前幾天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姊姊,我不知道你的信仰是否支持我即將要做的事,但是我實在撐不下去了,我已經做好決定要跟這個世界道別。今年是我最後一次慶祝聖誕節,我會把握機會好好地跟全家人過節,過完這個聖誕節,我就要了無遺憾的離開了』」。
正當我們還在驚訝當中不知如何回應時,外婆嘆了一口氣說:「我也90歲了,以我弟弟身體的狀況,我可以理解他的決定。」
我這個舅公,當時也80幾歲了,肺部的功能退化的很嚴重,必須靠呼吸器才能吸到足夠的空氣,也因為如此,他隨時都很喘,生活品質非常糟,而且這樣的疾病已經沒有治療的可能性,他也知道到了最後他會因為肺功能喪失,窒息過世。
外婆喝了口咖啡繼續說「除了疾病帶來的折磨外,你舅公很怕在沒有人可以幫忙的情況下忽然窒息,以極為痛苦的方式離開人世,這種恐懼,恐怕不是健康的人可以理解的」。
「可是舅公做了這樣的決定,大家還有心情過節嗎?大家一定都會忍不住想到這是和舅公一起的最後一餐了。」我問我外婆。
外婆點點頭,但是說「也許吧,但是既然舅公的病無法治療,孩子跟孫子應該也都有心理準備了,與其逃避這個問題,不如全家好好聚在一起慎重的道別。」
那一年的聖誕節過了,舅公便接受安樂死安然離世,那一刻,舅公與他這一輩子的至愛在一起,醫生把藥品給他後,舅公便在自己的選擇下,安詳地離開這個世界。
安樂死就是個「死亡規畫」的選項而已
我在台灣的這些年,發現社會上對於安樂死的討論仍然不多。媒體上針對病人臨終醫療決定權的討論,大多侷限於子女為了領父母的退休金或是不願放手,而讓老人家徒受各種醫療痛苦。前陣子因為有公眾人物寫信請求總統推動安樂死法案,但媒體報導似乎對正、反方的論述欠缺深入的討論,對於何種情況可以執行安樂死、以及誰可以做出決定安樂死等核心議題也沒有觸及,在台灣,這個牽涉到醫學、倫理、家庭及社會的重大議題仍然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以我的理解,台灣人不太喜歡討論關於死亡的事情,覺得好像烏鴉嘴,更不用說要跟家人共同討論自己生命終點的安排,最多就是寫好遺囑,讓家人在自己病危的時候有個依據。但是對大多數的荷蘭人而言,生命有始有終,死亡也是生命的一部分,每一個人早晚都必須對自己的死亡,也需要為自己的後事做準備,而安樂死就是這個「死亡規畫」的選項之一。
當然,在荷蘭不是隨便就可以申請安樂死的。荷蘭在2001年通過安樂死的法案,當時也有反對的聲浪,例如偏基督教義的政黨便主張人類不應該扮演上帝的角色,決定生命何時開始及何時結束,但在70年代相關議題在荷蘭法律界與媒體受到極大關注,也獲得熱烈討論,漸漸的社會也凝聚出共識,認為讓病患在臨終前承受無止盡的痛苦是不人道的,而這點也符合基督教義中的同情及博愛價值。
荷蘭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醫生協助安樂死,醫生扮演的關鍵角色在於判斷病人是否是在意識清醒以及未受到他人影響情況下做出了安樂死的決定;而且不是什麼疾病都符合申請安樂死的條件,病人所承受的痛苦必須達到一定標準,而且被醫生判定沒有減緩或治癒可能,而病人也清楚知道自己的病況,在跟醫生討論後,雙方均認為疾病嚴重到沒有痊癒的機會。
病患的主治醫師確認符合條件過後,還必須由第二個醫生獨立審查病人的案子,同時做出符合安樂死的條件的判斷,才能執行這項決定。
在法律要求下,醫生對個案的審查極為嚴謹,因此安樂死在荷蘭並不是很常見的事,每一年大概有5千到6千的安樂死案例(荷蘭一年大概有14萬人過世),其中四分之三的案例是癌症末期病患,患者不但承受巨大的疼痛,也沒有治療的可能性。
四分之三的荷蘭人支持安樂死,支持安樂死的民眾認為,在身體最脆弱最痛苦的時候,安樂死可以讓病人選擇安寧且有尊嚴地離開。但是安樂死合法化15年來,荷蘭社會也漸漸發現法律上的若干盲點,特別是安樂死法律要求病人神經腦袋是清醒的,要求醫生確定病人自己知道接受安樂死後的各種情況。
何謂「尊嚴離世」
但是一些疾病會攻擊病人的腦袋,會讓病人漸漸失去清楚思考的能力,而一但確定病人得了像阿茲海默症,因為無法確定病人的認知能力,阿茲海默症患者是無法接受安樂死的。也因如此,有一些人在自己認知還沒有受到影響時,會先準備一份類似「安樂死意願書」,以確保在確認罹病後,醫生還可以依據這份文件幫他們執行安樂死。
不過這樣的安樂死同意書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也沒有醫生會因此同意執行。
荷蘭社會對於上述「事先同意書」也有不少討論,許多人認為阿茲海默症的病人慢慢失去認知能力,到最後只是沒有靈魂的軀體,用這樣的方式離開人世很沒有尊嚴,但是也不知道如何修改法律規定才好。
除了類似阿茲海默症的情形之外,最近一兩年也有人提案希望放寬對疾病的條件限制,讓老人家自己決定何時要離開這個世界,他們主張這是每個人的權利,畢竟不是每個老人家都享受他的晚年生活,雖然沒有受到疾病折磨,但「老年孤單生活的折磨,也是一種無法承受的痛苦」。
即使荷蘭政治界已經對是否要放寬安樂死條件有了一些討論,但依據目前政界及社會的討論風向看來,未來5到10年內,應該還不至於大幅鬆綁或是普遍化安樂死。
不過在我看來,安樂死合法化對荷蘭社會最重大的影響,就是社會開始思考甚麼是一個完整的生命,也開始探討即便死亡也是生活的部分之一,以及何謂「尊嚴離世」。
在台灣,缺少安樂死這樣的醫療選項,醫生也害怕醫療糾紛,絕症病人就算知道來日不多,也還是無法從痛苦中解脫,相較之下,荷蘭的病人多一個選擇,可以在最後的階段不用接受痛苦的治療,在自己的選擇之下,好好兒地跟世界以及所愛的人道別。
我舅公就做了這個選擇,他以尊嚴的方式離開世界,再也不用活在對窒息而亡的痛苦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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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中山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荷蘭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