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擔任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遭同事舉報違法監聽,林被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取自台南地檢署臉書)
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在2011年擔任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遭前同事、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案,台南地院於2月8日認為林仲斌觸犯違法監聽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仍可上訴。此案在8日判決出爐後,17日便爆出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在台南市府任職時疑似接受性招待,也讓外界質疑兩件事情間的關聯性,對此,林仲斌表示不回應傳言。
判決書指出,南檢於2011年9月15日,立案調查時任南市府警察局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當時由林仲斌指揮偵辦,並發交給檢察事務官陳能群、支援辦案的郭姓警員調查蒐證。
郭姓警員2013年1月8日監聽時發現,酒店業者王孝瑋將在當晚派5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隨後請民間友人配戴手錶型密錄器,偽裝成檳榔販進包廂蒐證。而郭姓警員先請示陳能群獲准後,也詢問林仲斌是否同意,林也獲准行動。
事發當晚該男走進包廂後,詢問在場人士是否要購買檳榔,也錄到吳岳輝與酒店小姐的對話,該男離開後便將攝錄檔案交給郭姓警員,郭姓警員也在隔天立刻將檔案帶到台南地檢署。
陳能群與郭姓警員看完攝錄檔案後,便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又在同年3月15日時,檢察總長收到匿名檢舉信件,表示吳岳輝等檢察官曾到酒店找女陪侍飲宴。收到匿名信件後,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訊問吳岳輝,並要求吳解釋檔案中的情況究竟為何,吳才驚覺遭到竊錄,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違法監聽。
事後林仲斌否認犯行,並供稱自己並無違法監聽之主觀犯意,表示自己只是同意該男子進到包廂掃視在場人士,並非有意取得對話內容。他也說到,KTV包廂內並非隱私場所,所以不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範圍內。
合議庭則回應,KTV包廂屬於隱私、秘密空間,法律也並無授權警方與線民隨意入內蒐證。合議庭也指出,事發的北海KTV光是走廊上就有15支監視器,吳岳輝等人所在的包廂外更有正對著的監視器,人員進出情況一目瞭然,連人臉都能清出辨識,不需進包廂竊錄也能查出進出人員,認定林仲斌在此案中指揮蒐證已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犯行不能阻卻違法,已構成違法監聽罪。
合議庭表示,雖林仲斌已為此事向吳岳輝道歉,但吳並不接受,也並未達成和解,因此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仍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林仲斌表示,對此案判決暫不回應,收到判決後會再研究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