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特訓爭議發展迄今,不但沒有讓台灣公眾跟媒體更加深入檢視國安局乃至情報界的問題,反而仍然是停留在被國安局以「國家機密」、「情報工作」等堂皇理由迴避檢視。(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媒體報導,因為在網路爆料指控國安特訓遭到惡意汰訓、性騷擾,卻被以洩密起訴的兩名當事人分別陸續遭到重判。
對此,網路上跟輿論則是多以幸災樂禍的嘲諷心態看待當事人的遭遇,甚至叫好「還好退訓,不然國家被你賣了」,至於當事人之前爆料指控國安特訓遭到惡意汰訓、性騷擾等情事,讓當時國安局長邱國正公開保證「不會吃案」,這些顯然已經被公眾跟輿論所遺忘的一乾二淨。
記得在國安特訓爭議於2020年成為媒體報導焦點之後,筆者曾為文〈國安局訓練中心性騷擾醜聞所暴露出的問題〉、〈面對訓練中心醜聞,國安局不能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國安局不能再以「國安布」處理訓練中心醜聞〉、〈國安局的「國安布」只專門法辦吹哨者〉表達個人看法,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台灣公眾跟媒體仍然未曾認知到這些所謂的「洩密」事件背後所延伸的國安特訓爭議、國安局不平衡的軍文結構乃至於國安局以情報龍頭的姿態迴避外界檢視監督等種種問題。
相反的,台灣公眾跟媒體對此仍然是以非常短淺、失真的角度看待相關爭議,筆者將分別從公眾以及媒體兩個層面進行說明。
首先是台灣公眾在面對此一爭議中的可議態度,筆者在2021年投書《上報》的〈國安局的「國安布」只專門法辦吹哨者〉曾寫到:
「社會大眾除了看到『洩密』標題就反射性的認定當事人咎由自取,以及讓所謂的『情報機關本來就是玩陰的,不玩陰的那還叫情報機關嗎?』、『要當情報人員就要把霸凌、性騷擾當成訓練的一部分』、『身為情報人員還敢抱怨?如果在過去你早就人間蒸發』種種似是而非的論調持續混淆是非,在在顯示出社會大眾對於情報事務跟情報人員訓練實況的普遍無知。
前述媒體及公眾的態度,其實是助長『國安布』操弄的空間,讓大多數民眾直覺認為當事人是所謂的『洩漏國安機密』的『白目』、『被退訓不檢討自己,就想洩密』,而不去深究背後的實情,讓當事人難以辯白,也讓國安局訓練中心的霸凌、性騷擾等爭議完全被『洩密』所掩蓋掉。」
遺憾的是直到2023年的今日,台灣公眾對於此一爭議的態度並沒有比2021年進步,仍然是只聚焦在當事人的「洩密」,甚至拿其中一名當事人之前的官司紀錄嘲弄之外,更無意深究當事人指證歷歷的國安局訓練中心的霸凌、性騷擾等指控,似乎民間人士在情報機構內部受到不公正對待是理所當然,因為對方是情報機構就只能自認倒楣、向公眾訴苦爆料被秋後算帳是「咎由自取」、當事人惹到國安局這樣的情報機構是「白目」、誰叫當事人要把對方名字說出來?……這種要不得的譴責受害者心態,依然是台灣公眾的主流態度。
問題是,當國安局是如此對待文職受訓學員,甚至以法律箝制遭退訓者的不平之鳴時,這樣的國安局會能夠尊重其他一般民眾的權益嗎?會真誠的作好民主國家的保衛者的角色嗎?還是如前國安局官員蕭台福多年前所警告的沒有外部監督制衡,只會讓國安局成為不受民主社會監督檢視的「怪獸」呢?
台灣公眾盲目無知的全盤接受國安局的說法,為當事人遭到重判叫好時,是否意識到這種態度並不會加強台灣的國家安全,反而是加強國安局不受公眾監督檢視的反效果呢?
再者則是台灣媒體在此一爭議上未能有效善盡「第四權」的職責,那就是深入追查真相,就筆者記憶所及,國安特訓爭議於2020年因為立委質詢曝光而成為媒體報導焦點之後,未曾有任何一家媒體主動的深入追查真相,沒有任何媒體想去查證相關指控的真實性、以及國安局的內部調查結果,更不用談進一步檢視國安局的用人制度乃至於軍文體制不平等的問題。
等到相關當事人陸續遭到以「洩密」起訴時,媒體多以「白目」、「考太爛被退訓」等標題刻意的負面報導當事人,甚至不提當初他們的爆料內容,讓閱聽人產生當事人是不檢討自己而去爆料危害國安的「白目」、「咎由自取」等印象,這樣的作法是否善盡媒體的「第四權」職責?著實讓人不敢恭維。
固然因為《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顧慮、以及今日台灣媒體普遍對於情報事務這樣敏感而冷僻的議題欠缺調查報導的淺碟心態,讓台灣媒體無法針對此一爭議深入報導,但是這樣的現況是否該有所改變,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上述雖然是筆者的主觀看法,但是從國安特訓爭議發展迄今,不但沒有讓台灣公眾跟媒體更加深入檢視國安局乃至情報界的問題,反而仍然是停留在被國安局以「國家機密」、「情報工作」等堂皇理由迴避檢視監督、甚至帶風向引導公眾的負面狀態,實在讓人遺憾,也為這樣的現況深感不安。
筆者呼籲台灣公眾跟媒體必須要加強關心情報事務,無論是公眾自力增進情報事務的知識或督促媒體深入報導情報事務,都是今後台灣公眾跟媒體面對的課題,唯有台灣公眾具有對於情報事務的識讀能力,以及台灣媒體開始直面情報領域深入調查報導,才能讓台灣社會打破「國安布」遮蔽的蒙昧狀態,真正具備監督、檢視國安局等情報機構的能力,深化台灣的民主。
※作者為情報體系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