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行賄案,檢方今天(23日)偵結,依《投票行賄罪》、《投票受賄罪》起訴蕭景田等11人。(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去年選舉期間替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士林地院1月裁定1500萬元交保,士檢再抗告失敗。士檢今天(23日)偵結,依《投票行賄罪》、《投票受賄罪》起訴蕭景田等11人。
蕭景田及林杏兒樁腳曾繁川在去年選舉期間涉嫌以現金賄選選區里長,以求支持。林杏兒當選後,檢調約談多名證人,並搜索蕭景田住處,蕭景田竟翻牆逃逸,警方發布通緝。蕭景田逃亡多天後於1月3日自行到案。士林地院原裁定800萬元交保,不料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士院改裁定1500萬元交保,士檢再抗告失敗。
檢方指出,蕭景田、曾繁川為求林杏兒當選,2人在去年11月間走訪選區里長候選人等11人,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1萬元現金的信封袋,以此行賄。去年12月底發動搜索、約談時,即時扣得裝有現金的信封袋等關鍵證物。
檢方今偵結依《投票行賄罪》、《投票受賄罪》嫌起訴蕭景田等11人,1人犯後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緩起訴處分。
另外,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知情賄選,所以並未依賄選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