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指控救護車延遲送醫,向新北地檢署告發政府官員涉及過失致死,檢方今不起訴侯友宜。(資料照片/陳愷巨攝、取自恩恩爸臉書)
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去年染疫過世,恩恩爸指控救護車延遲送醫,質疑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協調失當救治SOP有誤,向新北地檢署告發政府官員涉及《過失致死》、《瀆職》等罪嫌,新北地檢署今天(24日)偵查終結,新北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恩恩爸昨天在臉書上強調,自己還沒有提起刑事訴訟,目前主戰場還是擺在民事的國賠案件,此案還在審理中;此外,恩恩爸也坦言,昨天的所有告發案件中,指有吹哨者被判處緩刑1年、罰金20萬元,新北市政府也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消防局主任李宇松,「這樣的結果,說時話,滿令人失望的。」
恩恩爸控訴,去年4月14日恩恩高燒、意識不清,媽媽緊急聯絡衛生所、衛生局與消防局119勤務中心,相關單位協調失當,導致救護車延遲81分鐘才送醫,女兒未能即時獲得緊急醫療救護,同月19日不治身亡。
檢方調查後指出,恩恩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侯友宜等官員並沒介入,而消防局2021年6月3日便簽、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程序、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是由時任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決行,無事證可佐證是侯友宜、時任消防局長黃德清及時任社會局長陳潤秋事先參與規劃或設計送醫流程。
檢方表示,本案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劃、相關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之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
檢方提及,本件如能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發生恩恩死亡結果,也缺乏事證,無法認定前開制度的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死亡之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難以認定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刑責。
檢方指出,公務員廢弛職務罪意指公務員廢弛導致「災害」發生,使多數公眾之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若僅使少數人遭受損害,則不能謂之災害,此部分罪嫌亦有不足。
此外,恩恩爸指控黃德清及李宇松涉嫌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的假象,涉有刑法第 131條《圖利罪》,以及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教唆洩密等案,新北檢今天一併偵結,均認定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唯有張姓消防員因將對話錄音洩漏給卓冠廷,自首後獲緩起訴1年處分,但應向國庫支付20萬元
出稿時間:2/24 18:01
更新時間:2/25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