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光譜的教材引起基督教家長團體的群起抗議。(翻攝自基督教今日報)
近日,原本因為同婚及年金改革議題而嚴重對立的台灣,忽然因為一起美女作家的香消玉碎事件,而全面有志一同的要對補教業中的敗類進行社會公審。 女作家用了最優美的文字言詞,以最溫柔婉約的道出少女情懷與現實社會醜惡人性的交織故事,這樣的才氣和勇於面對心中過去最大傷害的大決心,非但是當代台灣社會所缺少的,更是應當成為社會所有年輕世代的最佳楷模。 社會未能有機會去協助女作家的親朋好友共同來承擔生命的艱難之處,實在會是台灣這世代的一大遺憾。
在這段台灣社會還在嘗試理解「女作家的悲劇選擇」之際,各大媒體,包括上報在內,都有針對此事有發表社論,其中上報的〈學校不教的 要讓補習班教嗎?〉更是一篇令人深省的文章 (特別是對家長而言),上報社論認為「性別平等教育」可以幫助學生面對「不平等權力關係下的性暴力」,並且質疑:
一、為甚麼要增加性平會的家長席次?
二、憑什麼由家長決定「金賽與性別光譜」必須退出性平教材?
三、憑什麼由家長管別人家的孩子在學校怎麼上廁所?
四、家長用什麼標準來「把關」性平教材?
五、若是基於聖經,那麼其他宗教的家庭怎麼辦?
上報編輯群對於社會的憂心是有目共睹的,台灣沒有一個人會希望有另一件房思琪的事件發生,而筆者作為一位價值保守的「怪獸家長」,更是對於女作家家人的修養有萬分敬佩。 誠實而言,若筆者是受害人的父親,一位有婦之夫若誘姦我還是青少年的女兒,筆者一定會趁教會牧師不注意的時候,先去把加害人給閹了,再回去教會懺悔然後再去警局自首。
佛教、道教或一貫道有著比大多數基督徒更好的修養,他們的善功和功德,除了少數基督徒外根本無人能及。 筆者在成為基督徒之際,已經承認自己是罪人了,對一個罪人而言,身上一條罪或兩條罪,實際上已經沒有太多的差別了,基督徒絕大多數時間都是「綿羊」,只有碰到「兒童」議題時,任何一位基督徒家長的選擇,絕對是「Over My Dead Body」(要過可以,請踏過我的屍體)。
無論如何,筆者作為保守價值的基督徒家長,有責任回應上報編輯對於家長的質疑。
金賽與性別光譜
針對於「金賽與性別光譜」的提問。確實在完美的世界和社會制度中,我們希望一群具有代表性及公信力的人可以替家長服務,從科學的角度決定最合適的教育內容,這是家長所希望的。然而,目前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或是課綱內容審查委員會,卻無法令家長們有所安心,理由如下:
一、Kinsey (金賽), Pomeroy & Martin 是在1948年發表〈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這篇論文,難到政府聘請的學者專家是認為金賽的量表已經可以代表科學了呢? 由Klein (1978)提出,且被大多數學者所使用的多因子Klein Sexual Orientation Grid (KSOG)是不適用的? 甚至更新Shell (1997)所提出的,也不適用?
家長也只是卑微地請求委員們能與時俱進的,別讓課本對於同性戀或異性戀的知識停留在祖父母級的科學!
二、即便依照金賽等研究人員確實所提出了一個有7階段的「異性-同性評量表 (Kinsey’s Heterosexual-Homosexual Rating Scale),研究者就是將一個人生命中的不同階段被「同性或異性的『性吸引程度』」作出解讀,換言之,除了X軸外尚有一個Y軸的「人生階段(時間)」,怎麼沒有被納入教材內容中呢?
Klein (1978)研究個案在過去一年前、現在這一年中並心中最理想的「性對象性別」,而得出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是會隨著時間而改變的,並且個案對於文化上的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是因為許多的影響因子而變化。 (這代表了教導性別認同時候,不能夠用單單用「光譜」說明。)
家長也只是卑微地請求委員們能讓學童對於性傾向及文化上的性別認同,能夠有符合現代科學的全方面認識,而非部分團體的扭曲解讀。
三、最後,筆者不討論Kinsey(1948)其資料來源是兒童性侵犯的日記爭議或是統計方法的瑕疵, Kinsey 七階段的分別是:1「只被異性所吸引」、2「大多被異性所吸引、偶而被同性所吸引」、3 「多是被異性吸引、少數被同性所吸引」、4「異性和同性吸引佔個半」、5「多是被同性所吸引、少數被異性所吸引」、6「多是被同性所吸引、偶而被異性所吸引」、7「只被同性所吸引」。 這是在研究個案被同性或是異性產生「性吸引」(性愛對象的滿意度),這並非指在台灣眾人口中的每一個人都會適用,這些心理學或精神科學的診斷量表並非像是衛福部公布的「新生兒童生長曲線表」或是BMI指標表是可以人人(或大多數人)適用的,這類所謂評估「被性吸引的量表」是類似醫療用的疼痛量表或是巴氏量表只是給有「症狀」或是「性困擾」的個案評估所用。 如果我們將疼痛量表或是巴氏量表甚至是金賽光譜做出全民普查,我們所得到的結果會是屬於「不疼痛/日常生活功能正常/被異性所吸引」是屬於絕大多數的人口,而非按照常態分佈的比例而散播在光譜的不同地方。
家長也只是卑微地請求委員們能讓學童清楚了解,這樣的性傾向並不適用於絕大多數的人,而對於那些少部分有性傾向不同的人士,應該採取哪樣的態度對待來表示尊重。
家長的權利依據
首先,台灣為亞洲第一的民主國家,人民依照憲法第16條向政府機關及民意代表請願,並訴之憲法第17條所保障之「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故家長積極向政府反應並要求修正性別平等教育內容不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權利疑慮應無爭議。
第二,家長監護權利雖未有在我國憲法明文,但於教育基本法第8條清楚明載「家長負責有輔導兒女之責任,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並依照憲法第21條教育屬於人民之權利與義務,故在未有妨害社會自序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乃屬於憲法第22條的保障範圍,非家長之國民過度干涉恐有親權之慮。
最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第四項清楚載明「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並且《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第3項「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子女選擇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最低教育標準之非公立學校,及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
無論從我國憲法及制度,甚至國際法的角度來看:
一、為甚麼要增加性平會的家長席次?
答:因為教育是為家長的孩子所設立的,而對於兒女教育的監督,乃是憲法及國際法保障父母的基本權利!
二、憑什麼由家長決定「金賽與性別光譜」必須退出性平教材?
答:因為現行內容是「偽科學」,並且因為對於兒女教育的監督,乃是憲法及國際法保障父母的基本權利!
三、憑什麼由家長管別人家的孩子在學校怎麼上廁所?
答:可以由學校家長共議來投票表決,因為對於兒女教育的監督,乃是憲法及國際法保障父母的基本權利!
四、家長用什麼標準來「把關」性平教材?
答:科學標準及父母信仰或道德觀念,因為對於兒女教育的監督,乃是憲法及國際法保障父母的基本權利!
五、若是基於聖經,那麼其他宗教的家庭怎麼辦?
答:可以由家長共議來投票表決,因為對於兒女教育的監督,乃是憲法及國際法保障父母的基本權利!
目前家長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最大的疑慮乃是其內容將許多概念有所混淆,包括:「Friendship (友情)」、「依賴感(attachment)」、「Gender (文化性別)」、「Gender Identity (性別認同/文化性別上的認同)」、「Sex(性/性別/性行為)」、「Sexual Attraction(性吸引)」、「性慾望(sexual desire)」、「性衝動(sexual impulses)」、「Sexual Orientation (性傾向)」等,這導致非常嚴重的不幸後果。
筆者日前另外看到三立新聞對於桃園工總秘書長性侵害女秘書之新聞,報導中21歲的受害女生表示:「他們(指長官)要逼我自己說出這一切都是我自願的…是我搞不清楚自己是個『情慾流動者』還是『守貞者』…」 這是讓人多麼痛心的一件事情。
什麼時候科學上,意旨個案對於「性吸引(性愛對象的滿意度)」的改變「Sexual Attraction Fluidity (情慾流動/性向流動)」變成了人類「性慾衝動」的解釋機制???
這才是家長憂心的原因,去年的輔大性侵疑雲,也是爆出「情慾流動」作為解釋藉口,這對嗎?
為何一位女生,必須要為自己「情慾流動」或「守貞」辯護? 為何21歲的女生會認為「性吸引(sexual attraction)」就是和性行為或性衝動連結呢?
難道因為房思琪對一位年長男性有情感依賴,然後被有婦之夫的給騙上床了,社會就可以指責房思琪「情慾流動」嗎?
如果加害房思琪的是一個衣冠禽獸、那提倡這些性解放或流動情慾的人士,根本就是連禽獸也不如!
家長所反對的乃是「混亂的內容」及「錯誤的『性行為』引導」,教錯了!
※外資投資總監/思與策國家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