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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群崇禎」 冤判的不會只有郭瑤琪

段正明 2023年03月04日 07:00:00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到的袁崇煥冤案,讓人想起了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圖片翻攝自搶救郭瑤琪、搶救台灣司法臉書粉絲專頁)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到的袁崇煥冤案,讓人想起了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圖片翻攝自搶救郭瑤琪、搶救台灣司法臉書粉絲專頁)

年前蘇前院長提起的袁崇煥引起了一波評論,不過蘇前院長提到的袁崇煥冤案倒是讓人想起了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冤案,依筆者看法,兩個冤案古今對比至少有下列相同處:
 

一、依法行政的袁崇煥被處磔刑,依法行政的郭瑤琪被認定不違背職務貪污而被冤判8年



在乙巳之變(皇太極出兵借道蒙古襲擾北京)所釀製的袁崇煥冤案裡,擔任「 審判長」的崇禎皇帝朱由儉認定袁崇煥當「磔」的犯行如下:(1)「付托不效;專恃欺隱」:這是指袁崇煥和後金皇太極談談打打,並沒有實現他的「五年平遼」大計,這是欺騙了皇帝,(2)「市米則資盜」是說袁崇煥以「輔東夷之蒙古以拒西夷之後金」政策,亦即袁崇煥避免後金與蒙古朵顏三十六家互通聲氣,所以要求朝廷允准賣米給朵顏三十六家,用以安撫籠絡,這朵顏部乃是盜匪之徒,與後金互通聲氣,更幫後金帶路犯明,是以皇太極得以襲擊北京,賣米給朵顏當然是「資盜」。(3)「以謀款則斬帥、斬帥以踐虜約」是指為了和後金議和(謀款)袁崇煥殺了毛文龍(斬帥)一事,袁崇煥殺了毛文龍乃是為了和後金議和,因為雙方早有期約利益。(4)「縱敵長驅;頓兵不戰」這是說讓皇太極不打袁崇煥駐軍的薊州,居然直攻北京,袁崇煥如果不是謀叛,就是執行軍務上受了皇太極的利益引誘且雙方有期約而袁崇煥圖利皇太極。(5)「援兵四集盡行遣散」是指袁崇煥在指揮權上,將調派入援的各路援兵各自駐守後金進入京畿的各處要鎮關隘,這等於是把援兵分散,不利保衛明都北京,袁崇煥謀叛昭然若揭。(6)「兵泊城下又潛攜喇嘛」帶著懂女真語(滿語)的喇嘛,這不就是要與金人私通嗎?(7)「堅請入城」 袁崇煥帶著關寧兵來守城本來就是他的職責,居然以士兵苦戰疲累需要修整,這是準備入城逼迫崇禎的,在兵凶戰危時等於給了朝廷極大的壓力。審判長崇禎認為袁崇煥以「謀叛欺君;結奸蠹國;通虜謀叛」而以「謀叛」處磔刑。

 

但事實上:(1)「付托不效;專恃欺隱;市米則資盜」事實上並非犯行,而是崇禎二年崇禎同意的《為商定恢復之謀疏》政策,袁崇煥乃是依法行政,亦即「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養遼人」,強化後勤,實充軍餉,最後以孫承宗戰略的「化守為攻」而能蕩平後金。「關寧鐵騎」即依此策建立,在後金直攻北京時,不慰勞苦與袁共同奮戰的這支部隊,打的皇太極敗逃,「市米則資盜」亦係袁崇煥依照前開《謀疏》而執行的防止蒙古朵顏三十六部聯合後金的行為,這裡的事實是蒙古發生大飢荒,袁崇煥為免蒙古各部和後金聯合,請求朵顏部通市以避免蒙古朵顏部與後金合謀,但卻被朝廷否決。而後果然朵顏部因未能獲得明朝救濟或通市而只好聯合後金,並使後金得以借道直驅北京。袁崇煥依法行政,朝廷否決,以致朵顏部與後金聯盟,這「盜」是朝廷導致的,不是袁,又怎麼以此倒果為因者歸責給袁,此自屬荒謬。(2)以「謀款則斬帥以踐虜約」更是無據,袁崇煥與後金的和議根本上是當時明軍尚無與之一戰之本錢,袁崇煥的和議都是朝廷知道的,也是依據前開《謀疏》的暫時停戰,累積實力以圖再戰而已。崇禎心裡頭也知道殺毛文龍是因為毛文龍專擅,且危害明、朝鮮與蒙古對抗後金的聯盟。而後來毛文龍的兒子毛承祿請求崇禎回復其名譽,崇禎都否定了,這又怎麼可說袁「謀款而斬帥」?袁崇煥和皇太極的談和根本上都有告知兵部和崇禎,這是為了「化守為攻」的戰略運用,袁根本從未收受後金的好處與利益而與之立約。(3)根本沒有「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因為皇太極本來就害怕袁崇煥,他到了薊州發現袁崇煥早有準備,於是趕快「落跑」,繞過袁崇煥而直襲北京,結果沒想到袁崇煥知道此事後,在2天內趕在皇太極前面先到北京,崇禎還嘉許袁崇煥與關寧鐵騎的辛勞。而皇太極直襲北京時,北京附近各鎮震動,民心不安,斯時勤王的部隊都在路上,連朝廷都知道只有袁崇煥的部隊可用,袁崇煥指揮各路援軍安定民心,妥為配置以定戰守,自己和關寧鐵騎追擊後金並與之在廣渠門、左安門大戰而敗後金,怎麼會有什麼縱敵長驅云云。(4)「兵泊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云云更是荒謬,袁崇煥不通滿語,自需要一個會滿語的翻譯喇嘛了解戰況事實以定軍情,這都是朝廷同意的,結果翻譯官變成了通敵的證據,實在是莫須有。

 

而「堅請入城」更是崇禎對袁崇煥動了殺機的「莫須有」理由,關寧鐵騎從錦州到北京乃是「千里勤王」,部隊極為疲累當然是要入城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明軍不善野戰,以城砲轟擊後金能取得戰果,但因為崇禎不開門,所以袁崇煥只好「掉哪媽!頂硬上!」在北京城外的廣渠門、左安門死戰後金,而後取勝。崇禎當審判長殺袁崇煥並無任何事實以為依據,前開理由認為袁崇煥對後金這個敵國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但事實上這些都是依據崇禎、兵部核准的《為商定恢復之謀疏》而為之行為,亦即袁崇煥依法行政居然被冤判,難怪明史列傳對於袁崇煥的磔刑評價是「崇煥無罪,天下冤之」。
 

另一個依法行政卻被一群「有崇禎性格且認為司法至高無上而等同皇帝權力的司法官們」(以下略稱司法崇禎們)冤判者就是郭瑤琪。先不談定罪郭瑤琪的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違憲疑慮問題;以法論法,在郭瑤琪所涉的台北車站大樓促參案的冤案中,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臺鐵局向一般民間投資人說明解釋促參案本來就是必要且合法的,這和政府採購法完全不同。結果郭瑤琪卻被「錯誤適用政府採購法」的這群司法崇禎們冤判有「不違背職務貪污」的「違法」。但是司法崇禎們從頭到尾卻說不出其判決所認定的郭瑤琪職務權限是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還是依據政府採購法?在說不出郭瑤琪執行職務的權限依據情況下居然直接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定罪郭瑤琪,此豈不可笑?而被認定行賄的李清波、李宗賢父子最後根本沒有參與「台北車站大樓促參案」也沒得到任何利益,結果司法崇禎們居然認為:完全沒有指示臺鐵局去幫助李清波、李宗賢而只有依法行政的郭瑤琪是實際上已助於李清波為投標與否之決定,所以判郭瑤琪八年有期徒刑。郭瑤琪明明依法行政卻被冤判並且受到特定媒體人格凌遲,此難道不是「瑤琪無罪,天下冤之」?
 

二、 兩個太監與崇禎決定了袁崇煥冤案的端緒,一對無中生有的父子與司法崇禎們使郭瑤琪入獄
 

太監楊春、王成德被後金兵俘獲放還,然後把在後金軍營聽來的「袁崇煥引敵入侵,且欲脅迫朝廷和談而為城下之盟」詳奏崇禎,崇禎本來個性就多疑善變,於是在袁崇煥解了北京城之圍後,他不但不犒賞袁崇煥和關寧鐵騎的功勞,卻反而懷疑袁崇煥和後金有和約而欲威脅朝廷,是以將袁崇煥下獄。而郭瑤琪冤案是在雪山隧道通車後,因偵訊違法致使共犯李宗賢瞎掰說共犯李清波(李宗賢之父)有命伊送給郭瑤琪兩罐茶葉罐且內裝20000元美金給郭瑤琪,於是郭瑤琪因此被起訴而致之後判刑入獄。但被告李宗賢、李清波父子顯然無中生有且證述不實,因為他們連送郭瑤琪的茶葉罐到底是幾罐?顏色是什麼?美金在哪裡都說不清楚?結果明明茶葉罐只有一罐,且美金20000元根本是「無中生有」,但司法崇禎們居然可以用找不到的美金20000元、數量不清楚的茶葉罐、漏洞百出的李氏父子供述以及憑著對監聽譯文的望文生義就讓一生清白忠於任事的郭瑤琪鋃鐺入獄,不禁令人感嘆誣郭的歷史居然與害袁如此相似。
 

三、 崇禎違反大明律而磔殺袁崇煥;司法崇禎們以不符罪刑法定主義的「不確定犯意」、「實質影響力」冤判郭瑤琪
 

即令不談袁崇煥根本不該當大明律名例卷的「殺害軍人」、刑律卷二十四的「詐偽」、吏律卷三公式的「事應報不報」、兵律卷十四的「主將不固守之罪」、大明律卷二職制的「姦黨」等實體法之罪,而只談袁崇煥被審判長崇禎判處的名例篇十惡之三的或是刑律卷十八謀叛的刑罰,崇禎的判決亦根本不符「斷罪引律令」、「斷罪無正條」等大明律的處刑原則,因為謀叛的刑罰根本不是凌遲。且殺袁崇煥這樣的大臣根本上必須經過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共議,然而崇禎卻是先透過刑部侍郎涂國鼎表達自己的「旨意」痛罵諸臣欺罔蒙蔽,但願意饒恕群臣的「欺君」而封住群臣之口,接下來枉法獨斷而磔殺袁崇煥。

 

在郭瑤琪的冤案中亦是完全相同,如果翻閱歷年來最高法院判決的「不確定犯意」,除了郭瑤琪這件案件以外,根本不確定犯意就從來沒有適用於需要不法合意的貪污案件,然而這群司法崇禎們對此不聞不問,甚至在郭瑤琪提起再審、非常上訴時都被以草率敷衍的理由駁回,此誠令人痛心。而司法崇禎們對於當初在偵訊時告知郭瑤琪、李清波父子的罪名是「違背職務的貪污」,為何後來變成了「不違背職務的貪污」的過程與兩罪間的區別也坐視不理。但此兩罪最大的區別乃在於「違背職務貪污」可引誘李清波父子做出不實且不利郭瑤琪的供述,之後再用「不違背職務貪污」使李氏父子脫罪,但郭瑤琪卻會因此不實證述而成罪,這形同製造郭瑤琪冤罪。然而這群司法崇禎們根本無視這種國家製造冤罪的程序不公之重大違法,也完全不在乎法律的正確適用,反正判錯了都是其他司法官和辯護律師的錯,因為「皆諸臣誤朕也」。而定罪郭瑤琪的實質影響力更是司法史上最莫名其妙的東西,比較法上顯欠依據,這種法官獨斷認定公務員權限而不憑法律認定公務員權限,根本就違反罪刑法定而係重大違憲。對於郭瑤琪的冤判就如同崇禎對袁崇煥以「謀叛、欺君」處以磔刑並無法律與事實的依據一樣,只能證明史書上說崇禎「殘忍好殺、陷害忠良」並非無據而已。
 

看了袁崇煥被下獄時所題的「身中清白人誰信,世上功名鬼不知,得句偶然題土壁,一回讀罷一回悲。」可以想見一個為國家盡心盡力而赴湯蹈火的忠臣,到頭來卻淪為含冤不白階下囚的悲涼心境。郭瑤琪冤案裡郭的折磨與痛楚亦可見一般。正義女神遮眼本來就是諷刺司法不公,因每個人都會遇到冤判,這不分古今中外,亦不分身份財富與社會地位,在司法冤案前是人人平等的,拿下遮眼布的正義女神,才看的見被害人的冤屈與眼淚。司法崇禎們的恣意獨斷對於公平正義、權力制衡的傷害至鉅,如何遏制這些司法崇禎們的司法獨裁,避免冤判後以「皆諸臣之誤朕也」的空泛理由推託卸責,恐需透過強化監察權的外部監督究責與審檢相互制衡的強化等方向來著手。畢竟遇到一個崇禎冤判的並不只袁崇煥,那遇到「一群崇禎」被冤判的當然更不會只有郭瑤琪。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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