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國發會提出「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施」,期望提升個資防護能力。示意圖。(取自Pexels)
我國近期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引發各界關注。行政院今天(2日)召開院會,並由國發會報告「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施」,將透過3大策略方向,包含強化聯繫會議功能、提高違反《個資法》的罰則以及設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盼望能藉此全面提升個資防護能力並加強監管。
首先為「強化聯繫會議功能」,行政院將透過「行政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聯繫會議」機制,要求各部會成立個資行政檢查小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應每年擬定行政檢查計畫,優先針對高風險業者,強化例行性的行政查核。
行政院說明,在重大矚目案件的通報與監督程序方面,各部會及其主管事業在發生重大個資外洩事件時,須在24小時內通報國發會及數位部,並於3日內進行行政調查、10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由國發會提報至行政院,於2週內召開會議檢視。
其次,在「提高違反個資法罰則」方面,行政院表示,將參考國際對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的行政處罰,例如:歐盟是採營業額的2%,或固定額最高1000萬歐元(約新台幣3.3億元)的處罰;相對之下,我國最高罰鍰金額上限只有20萬元,顯然無法促使業者重視資安。
因此,政府將推動《個資法》修正來提高罰則,加強保護受害人,也促使私部門更加重視個資保護機制,並提高投入資安防護,以防範個資外流。
至於在「設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方面,行政院指出,去年8月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而行政院於同年5月公布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亦已將「設置獨立隱私專責機關」列入計畫項目。為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的實務監管問題,行政院將成立修法專案小組,開始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關。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他特別請國發會在今日行政院會中提出此項報告,就是希望各部會都能有清楚體認,共同做好國人個資保護工作。後續除請各部會依國發會所提的各項精進措施,強化自身個資保護措施外,也要針對《個資法》賦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業者的權限,加強落實、積極執法,同時也請國發會儘速完成有關提高違反《個資法》罰則,及設置獨立監督機關的配套修法,以提供國人完善的個資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