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司改會第2分組上次會議,決議「終審法官改由總統政治任命」引發輿論撻伐,該組委員范立達提議重新討論,司法院也提出不賦予總統「圈選權」,今天會議決定在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再提復議案處理。左起為委員吳巡龍、召集人林子儀、委員范立達。(攝影:李隆揆)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第5次會議通過決議,在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實施終審法院人事改革,終審法官改由總統「政治任命」,引發輿論撻伐總統擴權。該組委員范立達提議重新討論,司法院上周也向委員提出修正的選任程序,不賦予總統「圈選權」,而以遴選委員會遴薦名單陳達總統直接公布,「形式任命」。不過,5月8日第6次分組會議,以會議規範沒有復議程序,決定在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再提復議案處理。
司改會議第二分組在4月24日第5次會議,以司法院所提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的改革方案為藍本,經逐項討論修正後,做成決議,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以發揮統一法律見解功能。
「為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人事改革,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從現有共108人,縮減至21人,分別為最高法院14人、最高行政法院7人(均含院)。
選任程序為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3倍人選,交由司法院組成的遴選委員會遴薦2倍人選後,陳報總統任命。
遴選委員會參酌《法官法》組成,成員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兼具專業、多元和民主正當性。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
這項改革方案,分組委員經過表決,實到人數18人,扣除主席不參與意見,16票贊成,1票反對。
唯一反對票〉王文玲:
如果終審法官是總統「自己人」,審理會不會仰承上意?
唯一反對票委員王文玲認為總統政治任命終審法官,行政、司法一把抓,恐引發政黨贏得選舉,贏者全拿的質疑。這項司改方案也引發各界撻伐總統擴權,如果終審法官是總統「自己人」,審理特殊案件時難保不會仰承上意,或引起質疑,傷害司法獨立公正審判的形象。
司法院則認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是個案審判的終審法院,是極重要司法機關,在各國同時設有憲法法院與最高法院的國家,包括德國、法國、奧地利、比利時、葡萄牙等19國,就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方式,通例上都是由總統任命,或總統提名、國會任命,幾乎未見如我國現制是由司法行政首長派任;總統任命是符合各國通例的作法,「可增加法官民主正當性,又可確保司法獨立性」。
不過,由於各界質疑聲浪不斷,總統府見苗頭不對,對外澄清府方事前對司法院改革提案並不知情,作出切割,讓司法院裡外不是人。
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表示,分組委員范立達之前曾在該分組電子郵件討論群組中表達,總統政治任命終審法官的決議有爭議,建議重新討論。
司法院上周也寄出修正後的選任程序給委員,作為提復議案的參考。據指出,選任程序修改主要是最後總統任命階段,刪除總統「圈選權」,改為「形式任命」,即由司法院長提名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遴選委員會遴薦後,陳報總統「公布」任命。
林子儀表示,8日第6次分組會議,復議案沒有提出。主要原因是司改分組會議議程規範,並沒有復議程序。按一般議事程序,復議案未在8日提出,再下一次會議就不會再提,也就是該分組不會就復議案進行處理,將在未來交由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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