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評:只是卑微地希望陳星出來説句話

主筆室 2017年05月09日 07:02:00
林奕含於4月19日接受專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女孩子愛上了誘姦犯」的故事。(翻攝自YouTube@Readmoo電子書)

林奕含於4月19日接受專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女孩子愛上了誘姦犯」的故事。(翻攝自YouTube@Readmoo電子書)

林奕含事件之後,補教名師陳星隨即神隱;一時之間,謠言與評論四起。例如陳星的好友、也是補教名師劉毅說,陳星是個正人君子,這應該只是一場單純的「師生戀」;也有陳星學生跳出來說,老師斯文有禮,不像是會做出這種事的人。更有法學專家說,此事違反無罪推定,已經落入鄉民公審,再無限上綱下去就失控了云云……

 

說來沈重,以林奕含就讀台南同心補習班的時間推敲,當時她恐怕已經年滿16歲,這讓補習班的老師躲過《刑法》227條的與未滿16歲者「準強制性交與準強制猥褻罪」。而對於一名高中生而言,補習班老師終究沒有學校老師的權勢,要成立《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也有相當高的難度。而林奕含已經過世,若當時未曾報案,卻想要憑藉一本文學創作的情節以及父母有限的轉述,以《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來定罪,更是難如登天。

 

法律很難定得了陳星的罪,但一個年輕作家的殞落卻讓我們不能停止質問。包括:是什麼樣的權力關係讓一個年輕女學生身陷網羅,最後卻自傷離世?這種利用年輕學生的崇拜心理所發展出的師生畸形關係,是否因為補習班這個「教育租界」而被「發揚光大」?更重要的是,林奕含只是這個補習班,或者陳星老師底下的個案嗎?是不是還有其他女孩現在仍如林奕含一般地掙扎?更何況,根據林奕含父親的聲明,這其中還涉及黑道強拍女學生裸照的行徑,這當然已涉及犯罪,怎能以「鄉民公審」、「無罪推定」一概論之。

 

再換個角度來講,從鄉民揭露的內容到林奕含父母的三度聲明,那是對陳星何等嚴厲的指控,若真有委屈或被虛偽造假,陳星何不公開申辯自己的清白?就算與林奕含之間的師生戀為真,以事件被傳揚到如此程度,又有什麼不能講的呢?既然陳星透過媒體宣稱「事情有出入」、「心疼林奕含」。那到底出入何在?何者為真,哪些是假?最後,陳星是否也能公開說明,並無長期利用老師的權勢與魅力與其他的女學生交往,也未曾以《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與林奕含家庭相脅。否則,陳星之神隱,難道是因為另有隱情還是擔心講太多會漏餡而引來更多的指控?

 

固然,林奕含在她最後十六分鐘的獨白裡表示這是一個「女孩愛上誘姦犯的故事,裡面是有一個『愛』字的。」但林奕含也說,若任何人看了這個書,看不到誘姦和強暴的話,「他一定是在裝聾作啞。」「它折磨、摧毀了我的一生。」這不是一場師生戀,用林奕含的話來講,那是對當事人而言無法消解的「屠殺」,而被屠殺的恐怕還不只是林奕含一人。當這樣的事實被揭露後,若還以堅持以無罪推定宣稱自己價值中立,無以共感,這是鄉愿,更是偽善。

 

真的誤會了,既然罪刑法定,那些隱射、指控陳星的書籍、評論與鄉民言論,根本定不了陳星的罪;充其量,不過是希望他給個說法罷了。在此事的法律途徑可能已經窮盡之下,何能要求媒體再自縛手腳?此時此刻只是卑微地希望陳星出面為女學生之死說句話,希望「不要再有下個房思琪」,到底何難之有呢?

 

關鍵字: 陳星 林奕含 定罪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