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性別壓迫是以異性戀為中心,排除同志或廣義的性少數;在異性戀之中,又以男性為中心,女性次等之。在我看來,「曾有文」捍衛的就是這套不平等的性別階序邏輯,不只排斥同志,而且貶抑女性。(翻攝自東森新聞)
日前,以反同志聞名的「曾有文」投書上報《名師犯了花心罪 所以該判死嗎》。文章批評網友用二、三手資訊辦案,齊力圍剿該補習班老師。但諷刺的是,這篇文章也犯了同樣的問題,指稱當事人家庭的政黨關係,推論他們「現在看起來像是動用所有資源意在復仇,不計一切代價地復仇。 」
這篇文章更進一步主張整個故事只是一場師生戀,沒有強暴犯。該補習班老師固然「始亂終棄,遊戲人間,花心大蘿蔔」,但這並不是什麼罪過,不必人人得而誅之。最後作者質疑:「台灣有哪一條法律專治花心罪? 名師何罪之有?現在全民判他死刑,憑藉著是什麼? 」
我同意網路上的確有很多人根據零碎的資料,輕易斷論事件的本質。然而,這個事件所引發的社會輿論,並非一無可取。舉例來說,不少人因為這個事件,反思台灣社會的性別文化,包含性教育的缺乏、性侵的迷思、性別權力的不對等。他們批判的不只是這位男性教師,更是男性宰制的文化。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作者「曾有文」其實是一位女性,她和其他女性反同者組織過「搶救台灣希望聯盟」、「滿天星素人連線」(現為「滿天星反毒陣線」),這幾個團體最大的共通點就是積極反同志、反性別平等教育。
在她們的反同、反性平教育論述中,女性總是用「媽媽」這種集體身份出現,她們面貌模糊,必須不斷訴諸「孩子」確認發言位置和正當性,但也因為媽媽的身份,她們能談的議題也是非常受限,彷彿除了媽媽這個身份以外,她們什麼都不是。
相對的,「曾有文」或「曾大叔」投射了一個年長異性戀男性的位置,他有鮮明的個性和激烈的語言,即便是虛構人物,卻仍有一張清楚的臉孔。更重要的是,他的發話權不必依賴親職身份,他可以高談各種話題,他是自由自在的行動者;而這種自主性正好就是老異男的社會特權。
社會的性別壓迫是以異性戀為中心,排除同志或廣義的性少數;在異性戀之中,又以男性為中心,女性次等之。在我看來,「曾有文」捍衛的就是這套不平等的性別階序邏輯,不只排斥同志,而且貶抑女性。而「曾有文」背後的女性,一方面努力往男性特權靠攏,反對同志人權,但另一方面,她們卻也是這套性別邏輯的受害者。
回過頭來看《名師犯了花心罪 所以該判死嗎》這篇文章,也是這套男性中心的性別邏輯。作者把整個事件簡化成只是男性花心,而女性則被描述成純然自願地愛慕男性。這樣的討論完全無視於女性當事人在生前書寫、訪談中,對於性別關係的複雜反思。
更進一步來說,這整篇文章其實是在對女性消音,忽略女性的觀點,然後粗暴地回歸男性中心,為男性辯護花心罪不致死。作者對於女性當事人的忽略,正如同男性在日常生活中一再忽略對於女性的抗議,進而鞏固男性中心的性別秩序。
或許,花心罪不致死,真正該死的是作者所擁護的這套男性中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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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American University人類學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