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防工業廠商供應軍品的品質與安全,「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評鑑制度執行近2年,國內僅有10多家廠商通過認證。圖為2022年銳鳶飛行訓練。(取自海軍臉書)
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落實國防自主,《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實施以來,為確保國防工業廠商供應軍品的品質與安全,該條例有「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評鑑制度,但評鑑制度執行近2年,國內僅有10多家廠商通過認證,相當諷刺的是,參與國防部五款軍用商規無人機原型機研製的12家廠商,以及「無人機防禦系統」研製的4家廠商,通通沒有一家有通過廠商評鑑認證,取得國防部頒發的「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
據了解,監察委員也發現《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實施後,連國防部軍備局所屬的生產中心各兵工廠,也未要求參與投標的廠商要有評鑑認證資格,讓該條例形同虛設,監委對於軍備局都不遵守國防部所頒布的法規,要瞭解軍備局為何知法卻不執行,沒有把廠商評鑑認證列為投標與評選上的重要依據。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是由國內第三方學者專家評鑑出軍品廠商的三個級別後,經國防部覆核通過後,才頒發「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國防部資源司在實施之前辦理在多場說明會,聽取各界與國內廠商意見後才開始實施評鑑認證,在從2021年底實施近兩年的時間內,國內共有40多家的航太、造船、科技業與製造商提出了評鑑認證的申請,但只有10多家通過評鑑認證。
以參與國艦國造政策的台船、中信造船與龍德造船三大船廠為例,在陸續向國防部資源司提出評鑑認證申請後,資源司聘請國防部前部長楊念祖擔任評鑑小組總召集人,分別就科技水準;經營規模及軍品研發、產製、維修經驗;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產學研合作與工業合作績效;與外國廠商合作績效與原廠認證證明;履約記錄;資安防護等7項,每項聘請國防部以外相關技術領域的學者與專家20位,7項共140位國內學者專家先進行資料評鑑,再進行現場履勘後,最後綜合其評分,評鑑出甲級、乙級及丙級廠商評鑑的基準,再由國防部進行覆核,覆核著重點在廠商的人員管制與資安防護安全上有沒落實,通過後才頒發「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
以海軍第二批高效能艦艇案(沱江級反艦型巡邏艦船體建造案)為例,這次參與投標的國內三大船廠都有申請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也是國防部採購案中,投標的廠商都有進行評鑑認證,台船在拿到優良評鑑後,也就是經國內學者專家評鑑後的保證,加上台船基隆廠已承接台灣最大雙體船的麗娜客輪整修業務長達3年,也對外證明台船有維修保養雙體船能力,高效能艦艇案採用的噴水推進器(water jet propulsion),高雄、基隆廠都能做;在學者專家評鑑的加持下,台船爭取對海軍第二批高效能艦艇案相當的積極。
畢竟要通過國防部以外的第三方國內學者專家來評鑑,廠商獲得評鑑認證自然有其公信力,但監委也發現軍備局所屬的生產中心兵工廠,對於前來投標的廠商資格並無要求評鑑認證,加上評選上也見不到評鑑認證有任何加分,因此國防部每年由「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支付1千多萬元,聘請國內學者專家來評鑑,連軍備局都不將此當一回事,這個評鑑認證就形同虛設。
評鑑認證最重要是廠商在人員與資訊上的安全管制作為,這也是美方對國防科技是否要技術轉移給台灣最大的顧慮,為讓國防產業技術不因廠商的輕忽而遭到竊取的安全漏洞,通過評鑑認證廠商,也才能與國際接軌研製生產國防部所需要的軍品裝備,促進國內產業與科技升級,帶動經濟成長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