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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修改黨職選舉辦法 明定「酒駕」不可提名、滿10年可例外

上報快訊/張詠詠 2023年03月15日 16:48:00
民眾黨今開中央委員會,提名辦法中明定酒駕行為者,不可被提名。(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民眾黨今開中央委員會,提名辦法中明定酒駕行為者,不可被提名。(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隨著2024大選的時間接近,各黨開始著手總統、立委初選,民眾黨今天(15日)上午召開中央委員會,會中針對總統副總統、立委、政黨比例代表等公職人員提名辦法進行討論,其中,提名辦法中明定酒駕行為者,不可被提名,有酒駕行為者或因酒駕行為而拒測者,不予提名;若提名後才發現,民眾黨將撤銷提名。

 

根據該辦法,適用範圍包括總統與副總統、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等,其中更針對「酒駕議題」訂定詳盡規範,且特別訂立「擔任政黨比例代表制者,有義務代表本黨參與選舉」規範。

 

民眾黨表示,依照選舉辦法,成立「選舉決策委員會」是首要任務,負責協調並徵詢各選區有意參選人,及研議並制定公職人員選舉的布局和相關策略,還有訂定黨內提名時程等。

 

選舉決策委員會成員9到11位,黨主席柯文哲、秘書長周台竹為當然委員,其餘成員由黨主席提名,由中央委員會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得擔任,除本黨人士外,成員可以邀請非本黨的社會賢達,提供選舉布局與決策之建言。

 

民眾黨公布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公職被提名人除不得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7條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13 條規定之候選人消極資格外,若有違反以下條例,含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罪;觸犯《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具被提名資格;若提名後才發現,民眾黨將撤銷提名。

 

 

此外,該辦法也明定酒駕行為者,不可被提名,有酒駕行為者或因酒駕行為而拒測者,不予提名;若提名後才發現,民眾黨將撤銷提名。

 

另外,酒駕行為者可以被提名的例外情形:酒駕行為包括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無論屬刑事或行政不法,包括但不限於遭行政裁罰、刑事處罰、緩起訴或緩刑者;惟因酒駕行為受行政裁罰(拒測者除外)時並未涉及刑責且僅犯乙次者,自該酒駕受行政裁罰時起迄今已滿10年翌日起,則例外得受民眾黨提名。

 

被提名者曾犯有前三項罪刑,遭判刑、起訴或緩起訴者,若未於申請提名時主動揭露,將不具被提名資格;若提名後才發現,民眾黨將撤銷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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