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有關媒體議價機制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最快將於周五(17日)付委審查。(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大型數位平台壟斷媒體利益爭議多時,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日前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期望政府能依循「新聞有價」及「使用者付費」兩大原則,促使新聞業者及數位平台進行雙邊對話,使雙方進行合理分潤。據悉,該草案最快將於周五(17日)付委審查。
民進黨立委范雲日前指出,Google、Meta等大型數位平台將媒體產製的新聞,透過演算法推送到觀眾眼前,乍看之下能協助媒體獲得流量,但事實上,卻是使媒體賴以為生的廣告收入,大量流向平台。她補充,據「數位平台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資料顯示,近5年,雜誌出版品收入衰退約20%、雜誌廣告收入下滑近80%;在營收概況分面,近10年,報紙的營收則減少將近50%。
為化解此僵局,張廖萬堅提出,應透過立法的方式,規範大型數位平台必須和新聞業協商合理分潤,以健全媒體經營環境。范雲則說,面對該議題,可以參考世界各國所提出的「新聞有價」之共識,例如澳洲已經在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若協商過程未依規定,平台將可能被處最高近新台幣280萬元的罰款。
林楚茵則表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之立法宗旨,在於「新聞有價」及「使用者付費」兩大原則。她認為,政府立法勢在必行,須促使新聞業者及數位平台上談判桌,讓雙邊對話回歸市場商業機制,並使廣告收益的演算機制透明化。
草案提起人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該草案以促進媒體與平台進行商業協商作為出發點,若談判陷入僵局,也非無限期等待,而是進入仲裁階段,並由公正的第三方針對雙方報價進行合理的給付金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