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施錦芳、高涌誠16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北市福壽宮迫遷案的調查結果。(楊約翰攝)
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的百年老廟「福壽宮」,傳出法拍未獲通知、共有人優先購買權遭規避、土地投資客迫遷土地公等糾紛,監委施錦芳、高涌誠今天(16日)於記者會指出相關缺失,促請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善,以落實財產權保障及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監委施錦芳與高涌誠表示,本案土地位於信義區,系爭92-1地號土地上因有福壽宮等建物占用,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內載明由應買人自行處理土地利用關係,故法拍不易,歷時一年始由楊姓投資人以9390萬元拍定取得土地,楊姓投資人之後除買賣取得92地號共有土地持分,亦買賣取得周邊85地號土地,上開土地之中夾雜90地號等市有畸零地,投資人如成功整合周邊土地,土地增值潛力可觀。
兩名監委說,投資人砸下龐大資金整合土地,是否憑恃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僅為債權效力,縱使違反規定,受害人僅能向出賣人提出具體損害證明求償,因而勾串地政士不實切結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實有可疑。
而地政士公會代表於監察院諮詢時表示,登記機關對於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切結替代審查,當事人「自欺欺人」,蓄意規避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極為普遍,檢察官僅憑買賣雙方供稱不知法令、地政士供稱疏失等辯詞一致,率以「買方與地政士無通知義務」,認定本案地政士為單純疏失,實難令人信服。
兩名監委表示,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為避免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規定因偵查未盡而形同具文,甚至助長犯罪,宜請法務部持續督促所屬精進偵查技巧,以增進人民對偵查結果的信任。
另外,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自1980年制定迄今已逾40年,內政部宜深入檢討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及登記審查的實務運作問題,研議是否修法,避免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規定形同具文,又徒增紛擾。另宜就本案地政士代為不實切結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形,研議是否依地政士法規定辦理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