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萬噸級玉山兩棲運輸艦後甲板設有停機坪,並不是國軍現役雙引擎直升機都可落艦。圖左上為海軍S-70C(M)艦載型反潛直升機。(合成畫面/王侑聖、張哲偉攝)
海軍萬噸級玉山兩棲運輸艦雖後甲板設有停機坪,但並不是國軍現役雙引擎直升機都可以落艦,根據國防部送到立法院的「國軍各型直升機起降玉山艦可行性評估報告」指出,除了海軍S-70C(M)艦載型反潛直升機外,陸軍的UH-60M,空軍U-60M、S-70C-6、EC225等直升機雖符合落艦標準直升機,因屬於陸基型直升機,就其作戰需求、任務屬性、機件裝備、後勤維保等面向檢討均不同海軍艦載直升機,且仍有起落架結構、尾輪位置等未符合落艦安全需求,現階段不建議執行試降。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決議請國防部就玉山艦起降三軍各式運輸機直升機、戰鬥直升機、救護直升機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在國防部評估報告指出,要在玉山艦上起降的直升機,考量單引擎機種執行海上任務遭遇發動機失效時,無動力尋找海上儎台或陸地執行迫降,易造成重大危安事件,以國軍現役雙引擎直升機計有海軍的S-70C(M)直升機,陸軍AH-1、AH-64E、UH-60M、CH-47SD及空軍UH-60M、EC225、S-70C-6等7型直升機來進行評析,就三軍直升機部隊平、戰時及玉山艦人道救援與物質運補等任務屬性,以S-70C(M),陸軍UH-60M、CH-47SD及空軍UH-60M、EC225、S-70C-6等五型直升機,較可能配合任務需求執行落艦。但是受到玉山艦甲板幅員限制,陸軍CH-47SD直升機長度超過甲板落艦區域,僅陸、空軍U-60M及空軍S-70C-6、EC225等3型直升機符合落艦標準。
再來就是受到艦載型與陸基型的機種設計差異,海軍S-70C(M)反潛直升機設計為符合海上複雜環境落艦需求,主起落架結構強化主輪有繫留環及尾輪採雙尾輪,並將尾輪設計於機腹下方,主/尾輪相距4.7公尺,利於狹小空間甲板起降,並讓直升機落艦後由地面人員快速固定,避免直升機因湧浪造成滑動及翻覆,但陸、空軍的陸基型直升機,基本設計是瞬間承受衝擊力小,尾輪採單輪並放置在機尾部,主/尾輪相距8.8公尺,在降落過程中,飛行姿態易勾及甲板周圍護欄,加上落艦無法快速固定,較易造成危安風險。EC225直升機因機頭配備紅外線顯像儀,距地面30公分,在落艦過程容易造成碰撞也不適合執行落艦。
報告指出,直升機落艦受航行中艦船平穩度、風向/速、海象等諸多因素影響,具飛安風險;海軍S-70C(M)直升機因具備落艦所需的結構設計,適合落艦任務遂行,但陸、空軍UH-60M及S-70C-6直升機在結構設計及裝備掛載方面並不符合落艦條件,評估整體風險較高。為符合落艦安全要求,陸、空軍U-60M及S-70C-6直升機進行構改,須由美原廠評估構改可行性及提供報價資料,且運回原廠構改將耗費大量時程及預算,亦影響戰演訓任務遂行。
報告並指出,陸、空軍直升機就其作戰需求、任務屬性、機件裝備、後勤維保等項目,均不同海軍艦載直升機,且仍有起落架結構、尾輪位置等未符合落艦安全需求,故現階段不建議執行試降。各式直升機未達落艦安全需求前,擬由海軍檢派具教官資格人員,採循序漸進方式先實施學科授課,使其瞭解海上台作業環境及落艦操作程序作為訓練基礎,續運用模擬機設定場景實施落艦訓練,體驗艦上起降操作要領,未來相關條件滿足後,再銜接實體機落艦訓練,以因應戰時任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