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今天上路,全面禁電子煙、加熱菸販賣需審查,基隆市衛生局到店家稽查。(取自基隆市衛生局臉書)
立法院今年元月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於今天(22日)上路,將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等,但有民團指控,修法2個多月來,街頭門市的電子煙與加熱菸看板不變,網路行銷廣告、甚至標榜加熱菸「台灣官方網站」依然遍布,呼籲政府應確實依法取締並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
基隆市衛生局今天前往5家電子菸販賣店家搜查,其中2家店內標示文字疑違反法令,另一家擺設菸灰缸,將報請衛福部國健署認定違規情節並依規裁處。彰化縣衛生局也前往彰化市及鹿港電子菸店查緝,發現其中一家已經轉型為咖啡店,另一家招牌拆除,店內陳列架及展示櫃也拆了,並表示罰金太高,不敢違規。
衛福部國健署將舉行「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由衛福部長薛瑞元、國健署長吳昭軍等主持,除公布電子煙、加熱菸等違法產品稽查成果,也呼籲民眾及業者遵行法規,避免違法受罰。
國健署表示,電子煙、加熱菸過去因缺乏法源管制而氾濫,而《菸防法》新制在今天上路後,內容分為7大重點:
1.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就是除了菸品原料之外的物料,包括萃取成液體狀的製作物等。
2.加熱菸等菸品,需要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後,才能製造、輸入、販賣,而核定通過的「必要組合元件」也要納管。
3.擴大室內、室外禁菸的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兒所、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需有獨立區隔的吸菸室,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禁菸場所需要醒目標示,且不能供應吸菸有關器物。
4.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5.菸盒警示的圖文增加至50%。
6.菸品禁止添加包括「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等特定添加物,預告期至27日為止,後續再進行公告生效程序。
7.罰則加重,針對已明文禁止的電子煙、以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煙等違規菸品,涉嫌製造、輸入的業者可罰1000萬元至5000萬元;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40萬元至200萬元;販賣、展示者處20萬元至100萬元;供應者處1萬元至25萬元;使用者處2000元至10000元。且上述都可以連續開罰。
對於近年新興菸品在年輕族群間快速流行,校園也無可避免,董氏基金會指出,光是從google地圖直接搜尋,全台就有近200家的實體電子煙、加熱菸專賣店。今天已聯合消基會、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將違法資料以電子公文分別向各地衛生局檢舉。
包括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170個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指出,在國內3大購物平台以電子煙品牌搜尋,就有700項販賣訊息,政府應該確實依法取締與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
國教行動聯盟說明,依新法規定在網路刊登販賣「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訊息,及網路平台接受刊載販賣電子煙、加熱菸訊等也要被罰,皆可處20萬至100萬元,希望網路業者能負起法律責任,積極主動刪除違法的販賣資訊。
消基會指出,如在實體店內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都已違法,可處20萬到100萬元。如果電子產品維修店的招牌刊載了加熱菸器的品牌名稱「IQ*S、GL*、PlO*M、L*L、PUL*E」等,店家均已違法,可處10萬至50萬元。消基會也特別提醒民眾,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000至1萬元。
《 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包含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或販賣;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納管,加熱菸載具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可以販賣,並不可宣稱審查,且不可促銷廣告;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菸品容器外的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到50%;校園全面禁菸;禁止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添加物。
該法同時也加重罰則,若有業者製造、進口、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國教行動聯盟也請關心下一代的家長們,發現違規就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或檢附相關資料上「華文戒菸網」申訴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