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連基督徒占大多數的美國,如果連基督教右派與保守主義大本營的美國,最後依然抵擋不住文明潮流的衝擊,結果也接受了同性婚姻,更何況是基督徒占總人口少於7%的台灣。(中央社)
反同基督徒,收手吧!因為你們以聖經以信仰為起點的反同,是一場註定失敗的宗教運動!
台灣的改革宗教電視台(CRTS.TV)在其臉書專頁有一篇由高阿丹傳道執筆的反同文章,作者在文中引用了提摩太凱勒牧師(Timothy Keller)的一句話:「人除非先認識基督,否則人無法明白同性戀是罪」(Before someone comes to confess Jesus Christ as his Lord,there's no way he'll understand that homosexual behavior is sinful ),比較精確的翻譯應該是:「 除非人首先承認耶穌基督是他的主,否則他不可能明白同性戀行為是罪」。無論如何,凱勒牧師認為除非基督徒,否則無人明白同婚有問題。這恐怕是我迄今聽過反同基督徒最狂妄的反同理由,因為這意味同性戀者與支持同婚的人,最錯是錯在他們不認識基督,不是基督徒! 所以人人必須是基督徒,否則永遠不明白同性戀有問題不道德?
按此言論,似乎也在影射基督徒高一等,非基督徒都是不懂道德沒有道德的,或至少道德水平沒有基督徒高。這種言論由反同基督徒嘴裡說出來,恐怕也不是太令人吃驚的事,因為這種言論的論調與「人人要信耶穌,否則通通下地獄」簡直同出一轍。
美國宗教右派雄勢雄厚,反同基督徒組織眾多又龐大,而且基督徒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百分之60 以上,但為甚麼雖然猛烈反同,最後仍然不敵同志運動,美國最終在2014年全面承認同性婚姻?這就是本文欲探討的問題,而我要提出的一點就是,在這場宗教右派反同的文化戰爭中(culture war),這絕對不是第一次宗教右派落敗,美國宗教右派自20世紀50年代起,可以說是在許多社會課題上節節敗退,因為在文明與理性的社會,他們的言論不過突顯宗教迷信,在知識普及與資訊化的時代,可能引發輿論熱點,但終究沒有價值,只能令人笑話,最後終被社會大眾唾棄,既使是在基督徒占大多數的美國社會,也是必然現像;而提摩太凱勒牧師的狂妄言論,不過是其中之一令人反感例子,這是甚至連一般開明的基督徒都會以為是過份的言論,更何況是非基督徒!
強制性的禱告違憲
美國宗教右派企圖以宗教治國的野心,一次又一次遭受挫敗,反對同婚不成,最後還是讓同婚合法了,只是他們最近最失敗的例子,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最高法院在1962年裁定公立學校強制性的禱告違憲,就是一例。這些保守基督徒今天依然恨得咬切齒,以為最高法院把上帝趕出學校!1968年,最高法院裁定各州無權禁止學校教授進化論,蓋當時宗教保守主義者大力反對在學校教授進化論,以為進化論挑戰基督教的信仰,企圖灌輸無神論。後來進化論成了顯學,保守主義知道大勢己去,無能再反對進化論,轉而要求學校必須同等對待進化論和創造論。但在1980年,美國最高法院在STONE V. GRAHAM 一案裁定,州立法要求對進化論和創造論一視同仁,其實具有宗教意圖,因此違反政教分離原則,違反第一修正案精神,是以違憲。
但宗教右派至今對此仍不願罷手。2005年,宗教保守主義不惜花費巨資在背後推動政治遊說勢力,要求在公立學校的教科書推介「智慧設計」(intelligent design)為另一與進化論分庭抗禮的科學理論。所謂的智慧設計只是創造論的別稱,宗教右派希望藉改變名稱,可以使創造論看起來更像科學理論,而不只是宗教信仰。但事實是創造論也罷,智慧設計也罷,始終是宗教信教,不是科學事實,不是科學理論,也不是科學假設。進化論不一定能完美地解釋宇宙萬物的起源,但它至少沒有自稱為一個不容挑戰或改善的絕對真理。因此,它至少也是一個科學理論或科學假設,符合科學精神。
1973年,最高法院在Roe V. Wade 一案中肯定女性有墮胎的權利,宗教右派幾乎氣得崩潰!
種族平權已是不能否定的事實
其實,早在這之前,在1954年,在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中,最高法院已裁決不能在學實施種族隔離政策,即各種族可以一起上學。很多保守基督徒不滿,有者索性離開公立學校,至私立學校去上課。
但後來政府也不放過私立學校,1976年,取消Bob Jones University,即宗教右派的大學免稅資格,因為他們禁止不同種族的學生談戀愛!
後來再加上種族平權已經越來越是一個不可能否定的事實,反對種族歧視成為了社會主流的價值觀,美國的宗教右派才漸漸地不再反對種族隔離政策,不敢不以歧視為歧視。今天,恐怕沒有多少保守基督徒記得他們曾經有過如此荒唐的歷史!
宗教右派因為絕對主義使然,以為自己,並且也只有自己擁有絕對真理,不能忍受公立學校教導學生應互相尊重,或寬待異己。對宗教保守主義或原教旨主義而言,世界非黑即白,事情非對即錯,對於錯誤與邪惡之事,需要不斷排斥與消滅,完全不必尊重,甚至不以為歧視是歧視。對於性別平等教育,他們同樣排斥,對於強調同性戀只是性取向,不是問題的性教育,就更不用說了,以為妖言惑眾,當然反對到底!
他們相信同性婚姻是錯誤的,如果尊重同性戀者結婚的意願,並讓他們結婚,根本就是尊重錯誤,而尊重錯誤無疑是慫恿罪惡!對保守的基督徒言,只有基督教的神才是神,只有基督徒才上天堂,其它人全都下地獄!簡而言之,神與魔,對與錯,從來勢不兩立。宗教右派最反對同運,最反對學校的性教育,以為教導學生同性戀只是一種性取向,不是變態與罪惡行為,這種教導根本就是在給學生洗腦,藉著「尊重」這種生活方式而進而接受同性戀,並且要將下一代都變成同性戀!結果,他們不惜一切地反對至底,甚至利用假見證,偽科學,都在所不惜,被人批判了,完全可以做到視若無睹,繼續宣傳同性戀錯誤,繼續胡謅!
結論
美國宗教右派不能講理,只能自彈自唱,拒絕對話,只有興趣獨白,在文明的社會,怎麼可能不令人反感?隨著知識的普及與教育水準的提高,社會大眾逐漸了解甚麼是同性戀,再加上隨著越來越多同性戀者出櫃,許多異性戀者也發現他們的朋友師長和鄰居,甚至家人,也是同性戀者,對同性戀就不再只是一個沒有臉孔的名詞,而是他們所熟悉與欽佩的生命,宗教右派對同性戀造謠式的漫罵與謊言,因此不攻自破。恐懼源於無知,當社會不再對同性戀無知,宗教右派就很難以同性戀嚇唬別人了,最後社會大多數人接受同性戀者,接受同性婚姻,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如果連基督徒占大多數的美國,如果連基督教右派與保守主義大本營的美國,最後依然抵擋不住文明潮流的衝擊,結果也接受了同性婚姻,更何況是基督徒占總人口少於7%的台灣?!
台灣的反同基督徒,真的夠了,現在就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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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