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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對俄總統發布逮捕令之意義

楊長蓉 2023年04月02日 07:00:00
遭國際刑事法院發出逮捕令的普丁是否參與9月新德里G20高峰會,將視印度總理態度而定。(美聯社)

遭國際刑事法院發出逮捕令的普丁是否參與9月新德里G20高峰會,將視印度總理態度而定。(美聯社)

2023 年 3 月 17 日,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預審分庭(Pre-Trial Chamber)就「烏克蘭情勢」(situation in Ukraine)對俄羅斯總統普丁(Vladimir Putin)以及俄羅斯聯邦兒童權利專委(Commissioner for Children’s Rights in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利沃瓦—貝洛瓦(Maria Lvova-Belova)正式發出逮捕令(arrest warrant),罪名是至少自2022年2月24日起,涉嫌違反戰爭罪(War Crimes)中關於非法驅逐與遷移(unlawful deportation and transfer of population)烏克蘭境內兒童至俄羅斯。

 

兒童為戰爭法下受到特別保護的群體

 

兒童在武裝衝突法( Law of Armed Conflict)或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中屬於特別脆弱的群體(vulnerable groups)。依據 1949 年《關於戰時平民保護之日內瓦第四公約》(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 War, 下稱GCIV),兒童被視為是「受保護的人」(protected persons),不得對其攻擊,並應以人道的方式對待,且應尊重他們生命、身體以 及道德完整性(GCIV 第 27 條)。而在 1977 年《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Additional Protocol (I) to the Geneva Conventions)第 77條中,進一步規定所有國家有義務特別尊重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 並為他們提供所需的照顧與幫助。

 

此外,日內瓦公約亦禁止改變兒童的家庭或個人身分,包括國籍或公民身分(GCIV 第 50 條)。然而俄羅斯非但未遵守其國際義務,還進行了一系列的「過濾行動」(filtration operation),在其所控制的烏克蘭地區強制驅逐與「強迫失蹤」(forced disappearances)烏克蘭人,特別是烏克蘭兒童,並設置「過濾營」(filtration camp)(類似集中營)以壓制烏克蘭人的抵抗。

 

歐盟對烏克蘭兒童被帶到俄羅斯「強制收養」(forced adoption) 表示鄭重關切,於去(2022)年 9 月時,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通過《關於烏克蘭平民被強行驅逐至俄羅斯並在俄羅斯強行收養烏克蘭兒童之決議》(Resolution on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the forced deportation of Ukrainian civilians to and the forced adoption of Ukrainian children in Russia),譴責俄羅斯並要求其立刻停止違法作 為,以及釋放被強制驅逐的烏克蘭人。

 

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Chief Prosecutor)卡里姆.汗(Karim Kahn)選擇戰爭罪中關於「強迫驅逐或遷移兒童」做為逮捕令的主要 罪名,除了因其為重點調查項目,亦是為了建立俄羅斯自 2014 年入侵烏克蘭背景下的犯罪行為「模式」(pattern)。俄羅斯長期「驅逐或遷移」的行為顯示,這並非單一事件,且有意將烏克蘭兒童永久帶 離其國家,俄羅斯甚至修改了內國法,加快給予這些兒童俄羅斯的公民身分,使其更容易被俄羅斯家庭收養。這種強制驅逐兒童的行為, 顯然跟自我防衛權(right of self-defense)行使或取得軍事優勢(military advantage)沒什麼關聯,而是明顯地違法與犯了國際罪刑。

 

現任國家元首享有豁免權 法院難以追訴

 

雖然俄羅斯與烏克蘭並非國際刑事法院之締約國,但由於烏克蘭有接受法院關於戰爭罪與違反人類罪的管轄權,故國際刑事法院對發生在烏克蘭境內之犯罪可進行審理。惟在實際執行時可能遭遇程序上之限制,包括俄羅斯不引渡公民,以及國際法上國家元首享有豁 免權(head of state immunity)的問題。

 

由於國家元首本身在國際法上的地位特殊(sui generis),相關國家實踐也不多,對待國家元首的方式除了國際法原則之外,另須考量禮儀與慣例。關於國家元首豁免權,目前普遍見解為國家元首僅能在 其本國被起訴,或是在國際法庭被起訴。在《逮捕令案》(Arrest Warrant Case),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指出,國家元首、外交部長等政府官員在位時享有「完全豁免權」(full immunity),不受外國法庭管轄以及其「不可侵犯性」(inviolability)。

 

國家元首豁免權是一種基於「身分」(status-based)的豁免,為了確保在這些 重要職位上的人能有效地履行職能,享有絕對的豁免權,且適用於其 所有的行為,包括因其私人身分或在其就職前的作為。但既然是基於身分的豁免權,僅在其任期內有效,前任國家元首與外交部長等則限於某些以官方身分(official capacity)的作為,也就是基於「行為」(conduct-based)才能享有豁免權。

 

逮捕令成效須視各國態度而定

 

國際刑事法院並不承認現任國家元首在涉及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種族滅絕(genocide)案件中的豁免權。故即使普丁為現任國家元首,國際刑事法院仍可對其起訴。惟國家豁免的實質內涵與實踐在學理與實務上仍有爭議,部分國家就堅守現任元首豁免原則,即使有逮捕令仍不願對現任國家元首執法。例如 2009年國際刑事法院依據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對時任蘇丹(Sudan)總統巴希爾(Omar Al-Bashir)發出逮捕令。

 

蘇丹並非《羅馬規約》的締約國。而 2015 年時,巴希爾至南非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參加非洲聯盟高峰會(African Union  Summit),南非雖然是《羅馬規約》的成員國,卻聲稱巴希爾 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未對其逮捕,放任其離開南非。不過,2016 年南非上訴法院認為政府未能逮捕巴希爾乃是違法。

 

逮捕現任國家元首確實有其難度,但並非不可能,可能只是時間問題。雖然國際刑事法院本身並無警力,必須依靠各國司法合作,且有不少政治考量,但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的發布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乃是國際社會向俄羅斯軍方以及政府官員發出的重大訊號,他們在現在或未來可能被起訴,其出國旅行的自由亦遭到限制,包括參加國際會議或論壇。逮捕令賦予《羅馬規約》會員國配合執法之義務, 例如德國即表示,若普丁進入德國領土,將依照國際刑事法院之要求逮捕他並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

 

普丁若想參與今年9月在新德里(New Delhi)的G20高峰會也可能有困難,雖然印度並非國際刑事法院的會員國,但印度可能選擇配合執法,視印度總理態度而定。而目前普丁最有可能依賴的盟友即是中國,3月20日「習普會」之後的發展值得關注。

 

※作者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本文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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