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知會我國駐斐濟代表處,自今年3月15日起恢復我國代表處名稱為「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取自駐斐濟代表處官網)
我國外交部28日宣佈,太平洋國家斐濟於24日正式知會我國駐斐濟代表處,自今年3月15日起恢復我國代表處名稱為「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to the Republic of Fiji),並享有準邦交國的外交特權。
台灣與斐濟曾於1996年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我國駐斐濟代表處長期以來使用正式國名,可視為「雙重承認」模式的一種。直到2018年,斐濟迫於中國壓力,要求我國駐處降級更名為「駐斐濟台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Fiji)。
外交部日前藉國際媒體釋出訊息,呼籲各國思考同時與兩岸往來的可能性;隨後我國外交部長吳釗燮在26日公開針對「雙重承認」路線表示「不排除各種作法」的立場。與此同時,美國政府公開表示,「強烈鼓勵」世界各國與台灣往來。在我國外交路線逐步調整的過程中,斐濟恢復原本與我國的「準邦交國」層級往來,後續影響值得觀察。
外交部28日宣佈,斐濟共和國外交部於3月24日以節略正式知會我國駐斐濟代表處,自今年3月15日起,恢復我國代表處名稱為「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to the Republic of Fiji),並享有該國1971年《斐濟外交特權及豁免法》(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Act 1971)的外交特權。意即過去斐濟給予我國駐當地外交人員的準邦交國待遇,均同步恢復。
事實上,斐濟與我國一直維持準邦交國層級往來,早在1971年,台灣與斐濟便互設大使館等級的代表處。雖因斐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邦交關係,無法與台灣正式建交,但斐濟元首曾多次訪問台灣,並屢次在聯合國等國際場合為台灣參與國際事務執言。
1996年,時任外長錢復與斐濟外長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正式成為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關係的非邦交國;而我國駐該國代表處一直使用Republic of China的正式國名,派駐當地外交人員也依國際法享有外交禮遇。斐濟的作法,打破當時第三國無法與兩岸同時維持官方往來的政治侷限,可視為「雙重承認」模式的一種
直到2017年,中國向斐濟政府施壓,斐濟決定撤除駐台代表處,並在2019年片面將我國駐處更名為「駐斐濟台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Fiji)。
外交部表示,去年底斐濟大選政黨輪替,由親民主陣營的「人民聯盟黨」(People’s Alliance Party)、「國家聯盟黨」(National Federation Party)及「社會民主自由黨」(SODELPA)合組聯合政府共同執政;新任政府肯定台灣自1971年起在斐濟共和國設立代表機構以來,在農漁業、醫療、教育及人才培育等領域密切交流合作,造福斐濟人民,確具實質貢獻。經內閣會議討論,決議撤銷前政府決定,恢復我國原代表機構名稱「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及外交特權。
對於斐濟政府的決定,我國外交部表示肯定並感謝。外交部強調,斐濟是我國在太平洋區域理念相近合作的重要夥伴,兩國政府將在既有合作基礎上,持續穩健交流,深化台斐友好關係,並共同維護印太地區的民主發展、和平穩定與經濟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