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茶太於海外分店使用林依晨代言,法院判賠1000萬。(翻攝自林依晨臉書及日出茶太官網)
藝人林依晨日前曾替手搖杯「日出茶太」代言,且約定只能在台灣地區使用,但日出茶太所屬六角國際公司在未獲同意情況下於海外分店使用,一審判賠新台幣1000萬元。
2012年11月,林依晨經由經紀公司周子娛樂,以1年250萬元價碼,替六角國際旗下的手搖杯品牌「日出茶太」代言,合約載明廣告僅能在台灣地區使用。
沒想到,2013年6月周子娛樂發現,該廣告在日出茶太新加坡、美國、中國等海外分店播放,因此提出抗議、要求賠償,但六角國際仍置之不理,所以只好一狀告上法院。
六角國際表示,這些海外分店都是加盟店而非直營店,廣告非由六角國際提供,因此沒有第三人行為人負責的道理。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合約規範,即使加盟商在其他地區使用仍屬違約,因此判六角國際需賠500萬元違約金、500萬元懲罰性賠償,共1000萬元,全案可上訴。(塗鵬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