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個牽涉重大政黨利益的釋憲案中,川普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皆站在共和黨與川普的對立面,如此道德勇氣,可能是台灣大法官仍望塵莫及之處。(美國最高法院/維基百科)
台灣憲法法庭(相當於其他國家的最高法院)有15位司法院大法官,每人任期8年、獨立計算。其中11位由蔡英文總統提名,另外4位由馬英九總統提名,任期於今年9月30日結束。和歐美最高法院一樣,憲法法庭的設立旨在制衡民主選舉選出的行政權或立法權,維護弱勢少數的憲法權益,擔任阻擋多數暴力的最後一道關卡。
因此雖然大法官的任命依法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基於對制衡精神的尊重,總統照例另外成立提名小組,再由此小組向總統推薦大法官提名人選。此次,蔡英文總統聘請賴清德副總統主持大法官提名小組,但賴副總統因有可能於2024年選上總統,為遵循總統不應直接介入大法官提名的慣例,力辭這項任務,也算為未來台灣三權制衡運作所需的民主規範(democratic norm),奠立了一個很好的前例。
理論上,當大法官解釋特定憲法條文如何應用於具體事件時,應該摒除政黨立場利益、個人意識形態甚至法律哲學派別,單就憲法條文精神與當下社會民情的考量,作出獨立的判決。所以,豐厚的法學素養、通達的社會經驗與不受政治壓力影響的思辨能力乃大法官提名人的必要條件。近聞駐日代表謝長廷的子弟兵意欲推薦謝長廷成為新任大法官的提名人,社會負評紛紛、一片譁然。究其因,謝長廷法律相關的學經歷練與現任大法官相比,天差地遠;再加上他過去數十年參與特定政黨的核心權力運作,期望謝長廷能摒除黨派立場、無視政治考量,即使不是緣木求魚、也是一廂情願!
從今年10月開始,所有15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總統所提名,這對今後幾年憲法法庭的判決品質會有甚麼影響?簡單地說,影響不大,原因是現有11位蔡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在過去6年早已取得主導判決結果的多數,所以新加入的4位大法官能改變整體格局的程度極其有限。比較重要的觀察點反而是在同一政黨提名下個別大法官的「政黨立場傾向」,亦即在政黨針鋒相對的議題上,大法官的決定與其提名政黨立場之間同步的程度。
假如國民黨提出一個釋憲案,而憲法法庭判為不成立,因為只有五張同意票,其中三張來自馬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兩張來自位蔡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則就此案而言,馬總統所提名大法官的政黨立場傾向為3/4即75.0%,而蔡總統所提名大法官的政黨立場傾向為9/11即81.8%。大法官的政黨立場傾向越接近100%,其獨立性就越受質疑。
蔡總統任內有六大釋憲案,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立場南轅北轍:軍人年改是否違憲?公務員年改是否違憲?教師年改是否違憲?黨產條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行政院函告地方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無效,是否侵害地方自治權?農田水利法第1條、第18條、第19條、第23條及第34條第2項是否違憲?從這些釋憲案的判決結果來計算,馬總統所提名大法官的政黨立場傾向為66.7%,而蔡總統所提名大法官的政黨立場傾向為87.9%,雖然兩者都與100%有一段距離,但前者的獨立性明顯比後者高出許多。
在美國,共和黨從這個世紀初就意識到在與民主黨一人一票的選舉競爭中,將逐漸失去優勢,遂有計畫地長期招募培養大法官的可能人選,並幾近不擇手段地爭取提名大法官的機會。此所以川普總統得以將三個保守派大法官成功送入最高法院,讓保守派至少在未來10年都享有六比三的優勢。因為這些大法官民主正當性不足,卻亟力推進保守派變更憲法詮釋的議程,美國最高法院在2022年的支持率降到只剩40%,創歷史新低。
即便美國大法官的意識形態強烈、風格涇渭分明,但他們的政黨立場傾向則相對沒有那麼明顯。川普總統提名的三位大法官的確成功地完成幾個保守派視為里程碑的釋憲案,如讓墮胎權不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反而將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列為憲法權利等。然而,在幾個牽涉重大政黨利益的釋憲案中,這三位大法官則一致站在共和黨與川普總統的對立面,例如根本不受理德州挑戰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的提案、同意曼哈頓地檢辦公室向川普總統的會計師發出傳票,調閱相關事業的財務記錄、同意紐約州地檢辦公室要求川普總統交出納稅資料等。
在這些事關提名政黨選舉勝負的關鍵釋憲案中,川普提名的大法官能秉持捍衛憲法的精神,一意做正確的事,是需要極大的道德勇氣,也可能是台灣大法官至今仍望塵莫及之處。為了增加對大法官的監督,台灣法律界應系統化地整理與分析(如使用ChatGPT)每一個大法官在憲法法庭的投票紀錄與意見書內容,將結果訴諸社會公評,以作為鞭策大法官遵從本心、獨立裁判的動力!
※作者為清華大學合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