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擬具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已通過,未來海巡人員使用槍械射擊時機將更明確化。(取自海委會臉書)
行政院院會今天(30日)拍板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此案修正後,將針對海巡人員使用槍械射擊時機更明確化,此外,也更明確規範用砲的認定權責。
海委會強調,若這次修法完成,將有利於海巡人員有效運用器械,新設調查機制能公正、客觀,及有助釐清事實,並由國家負擔海巡人員執勤的責任,更能保障民眾權益。
海委會說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自2003年公布後,至今仍未曾修正,考量至現今社會環境已改變,部分器械使用相關規範已不合時宜,而現行條文為17條,在行政院會通過後的修正草案共19條,屬「全案修正」。
海委會表示,修法是為增加器械使用彈性,海巡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器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器械。
海委會提到,另本次修法也針對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將明文列舉海巡人員在執勤時,若為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危急等情形,得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讓海巡人員用槍不再遲疑,並兼顧人權之保障。
海委會指出,在草案修正後,用砲認定權責長官為海巡署署長,根據2019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海岸巡防法規定,海岸巡防機關包含海巡署與海洋保育署,為明確用砲認定權責,將海岸巡防機關最高首長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
此外,海委會表示,修法設置器械將使用「調查小組」,為釐清海巡人員使用器械的妥適性、適法性,將設置器械使用調查小組,並由海委會遴聘相關專家、代表等人,調查海巡人員使用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
海委會說明,本次修法針對海巡人員違反器械使用規定,導致民眾權益遭侵害的賠償,將適用國家賠償法,另遵守器械使用規定部分,也刪除現行之補償定額機制,讓海巡人員未來用槍時免於直接面對訟累。
海委會解釋,在本次修法完成後,將有利於海巡人員有效運用器械,在新設立的調查機制上也能更公正、客觀並有效釐清事實,另交由國家負擔海巡人員執勤的責任,也更能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