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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真相!花蓮縣議會提案文件曝光 23名議員連署要求調高礦石稅

上報快訊 2023年04月02日 13:40:00
23名花蓮縣議員在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連署提案提高礦石稅至每噸百元。(合成畫面/取自張峻臉書、翻攝畫面)

23名花蓮縣議員在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連署提案提高礦石稅至每噸百元。(合成畫面/取自張峻臉書、翻攝畫面)

花蓮縣政府與礦石業者的官司被判敗訴,議長張峻高分貝指責縣府當初一意孤行,不過根據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當時此案並非前縣長傅崐萁或現任縣長徐榛蔚所提,而是23名議員連署提案,且要求提高礦石稅每噸100元。

 

花蓮縣議會104年進行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 20多位議員連署修正「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提案人是施金樹, 連署人包括賴進坤、張智冠、潘富民、陳英妹、鄭乾龍、何禮臺、李秋旺、魏嘉賢、萬榮財、余夏夫、陳建忠、游淑貞、蘇忠亮、林宗昆、徐雪玉、張正治、林秋美、黃振富、葉鯤璟、陳長明、莊枝財、許淑銀、施慧萍等23人。

 

 

該連署提案審查意見最後彙整3點。一、本提案修正文之最主要精神, 係為落實礦石開採總量管制,以增加本縣稅收及創造就業機會;並解決目前花蓮縣境內採礦業者之困境為前提, 其立意本小組表示非常認同及尊重,但在此必須提醒縣府必須要有完整的相關配套措施以為因應,而且就礦石開採數量從原每公噸十元計微提高為每公噸一百元,是否業者的既有營收利潤,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所以務請業務權責主管單位與業者做好充分之溝通。

 

二、然在不破壞天然景觀及維護自然生態以達環境永續保存之原則下,由縣府來修正「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之計微基準,相對而言,縣府先前所實施之八不政策,實有必要配合此次之條例修正做一必要之調整,例如礦區水土保持計畫之申請許可與其變更設計之受理審查方式,勢必亦應一併配合本條例之修正,而有相對應之調整,以符合業者有繳納稅之義務,相對縣府也應顧及業者既有之合法權益。

 

三、本提案經聽取縣府各相關單位之意見報告後,本小組表示支持,惟應交縣政府審慎評估,並依本縣增、修訂自治條例標準作業流程辦理,再提送本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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