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內湖區女童割頸案的王景玉曾表示,願賠200萬與家屬和解,一審將定12日上午10點宣判。(翻攝自東森新聞電視台)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辯結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被告王景玉庭末向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下跪說「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律師請求別判死刑,王則沒意見,全案明天上午10時宣判。
即將滿4歲的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景玉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死亡。
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偵結,認為根據榮總醫師劉英杰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王嫌犯案連砍23刀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起訴,建請求處極刑(死刑)。
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後,王嫌表示認罪,「我殺人,接受法律制裁」,還說,自己生病了,以為殺人可以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但他做錯了,殺了女童,也沒有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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