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藝文展演活動疫後紛紛復甦,黃牛猖獗現象再次浮上檯面。圖為演唱會示意圖。(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6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面對現今市場中黃牛猖獗的現象,此次修法制定處罰機制,若出現加價轉售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等情形,黃牛將被處以罰鍰,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新增訂的黃牛條款,除了是文化部面對疫後黃牛興起的快速反應,亦展現於草案公告過程傾聽朝野及民間意見,大幅修正公告版草案的結果。
文化部說明,此次《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修正條文5條,其中,包含增訂公司或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條文3條、增訂處罰黃牛行為1條。
文化部指出,文創產業過去雖已有投資抵減相關規定,不過,考慮到現行相關抵減有過多限制,實際鼓勵投資成效有限。
因此,此次修法重要突破包含適用對象特別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除常見以公司或事業為主體外,更加入符合影視音實務的專案型投資,如:投資一部電影等亦可適用;持股時間亦由3年放寬為2年,事業最高抵減率20%、個人最高減除率50%等。
史哲表示,期盼透過租稅優惠,引導民間資金注入,另搭配政府投資、補助資源整合等各項政策工具,促使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共同壯大台灣內容成為文化黑潮,讓國際看見台灣將以最強韌的護國神山輔以台流,溫暖全世界。
面對市場上黃牛猖獗現象與民間倡議,文化部也邀集業界及消保團體等召開諮詢會議,並參考國外立法例,提出以修法重懲黃牛。
修正草案,除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更祭出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重罰源頭的草案內容,換言之,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表示,修正草案公告期間,朝野立委及民間對於草案賦予轉售得有10%以內合理手續費與相關費用,以及處罰效果不及等質疑。對此。文化部亦快速回應民意,於行政院版大幅修正,刪除10%合理利潤規定,並加重罰則。
至於,實名制入法議題,文化部強調「文化部始終支持並鼓勵實名制」,但根據已執行實名制的活動經驗,曾有場次引發上千件觀眾投訴、進場較以往延長2至3小時等爭議,對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
因此,文化部經審慎政策評估,現階段暫不以強制立法的方向設計,而採持續輔導主辦業者實施實名制,及建立合法二手票券平台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