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抗議uber擠壓到他們的生計。(湯森路透)
Uber近期一片愁雲慘霧,不僅公司內高度競爭的工作氛圍遭員工詬病,其高階經理、工程師更相繼辭職,無獨有偶,前陣子更爆出隱瞞員工遭性騷擾的醜聞,不過Uber的噩夢似乎尚未結束。
歐盟最高法院佐審官(Advocate General)11日在意見書中向法院建議:Uber應被歸類為運輸業者,並且必須取得歐盟各國的運輸業者的營業執照,此建議被視為Uber在歐洲市場的一大挫敗。
意見書內寫道:「透過app聯結司機和乘客只是Uber的次要功能」,「事實上,Uber不僅提供需求與供給端的聯結,Uber本身創造了需求」。
Uber's more than just an app, according to an adviser to the EU's top court https://t.co/E0rRgIbBAt pic.twitter.com/SQpIFy7jnV
— Bloomberg (@business) 2017年5月11日
Uber的發言人回覆,公司將等待歐盟最高法院的最後判決,「我們公司在歐盟所受到的規範並不會因意見書而改變」,並補充,如果判決Uber敗訴,「歐盟眾多需要改革的過時法案將會因此而蒙害」。
雖然歐盟法院佐審官的意見書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多家媒體其中包含《英國廣播公司》(BBC)、《衛報》(The Guardian)都認為法院會遵照傳統依據意見書建議內容判決。
Uber一向標榜自身為科技公司,僅提供司機與乘客一個交易的平台,藉此規避各國對運輸業者的嚴格法規,因為歐盟法律指示電子相關產業無須受當地政府不必要的規範。
不過有批評人士表示,Uber的運作模式與計程車公司更加相似,並應該遵照各國過時且冗長的運輸法規來規範,此外,Uber的另一爭議點在於,其宣稱旗下的司機,不論全職或兼職,都僅為承包商(contractor)而非員工。
Uber is facing the biggest challenge yet to its European roll-out: https://t.co/61zsVVxbc5 pic.twitter.com/rbQqAu5GaG
— Reuters Top News (@Reuters) 2017年5月11日
此案由西班牙巴塞隆納(Barcelona)的計程車司機協會(Asociación Profesional Élite Taxi)提出,協會認為Uber透過規避國內對計程車業者的執照限制,破壞市場的公平性。
不過西班牙並非第一個抵制Uber的歐盟國家, Uber因為2016年在軟體內試行非法的功能,遭法國政府開罰2千6百多萬(80萬歐元),4月份也因為丹麥的新法規,而宣佈退出丹麥市場。
《路透》(Reuters)分析,對於依靠所謂「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諸多新創公司而言,Uber此案具有指標意義,其判決也將對Airbnb或Deliveroo等新創公司激起連鎖反應。
EU top court adviser says Uber is transport service, may needs licenses https://t.co/8p1WY5tbIY pic.twitter.com/fvEjxitvEC
— Reuters Top News (@Reuters) 2017年5月11日
一旦將Uber歸類為「新經濟」(New Economy)科技公司,就意味著Uber只是像其宣稱一般,一個單純提供平台的科技公司、或一個單純的交通調控者(traffic controller),反之,如果判決將Uber歸類為一般計程車業者的話,Uber將必須遵守當地的無數法規,其中包含取得執照、保險還有向司機們支薪,然而有些法規早已過時,甚至已經近百年沒有更動過。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向來對共享經濟大力支持,2016年也表示各國政府不應禁止新創公司的發展,應將禁止共享經濟視為最後一步。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全案預計將於2017年年底定讞,且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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