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會在今年3月23日舉辦了一場“投資保障與台灣未來-從彰銀經營權爭議談起”的研討會,該場活動引來財政部的關切,並在4月6日發佈新聞稿回應研討會的相關內容,在新聞稿中財政部表述「認為與台新金控訴訟尚在進行,法律學術團體研討相關議題有時機值得斟酌之處」;近日台灣法學會將該場研討會的相關會議資料與紀錄編印成冊,在書冊中特別對財政部新聞稿表述的意見提出說明,台灣法學會認為財政部顯然是誤解了,並強調學會是中立的學術團體,且該場研討會的主軸是在探討彰銀案爭議的國內法及國際法面向,而非訴訟案。台灣法學會的說明全文如下:
一、財政部(國庫署)於4月6日發佈新聞稿,回應本會3月23日研討會的相關內容。財政部在新聞稿第二段認為與台新金控訴訟尚在進行,法律學術團體研討相關議題有時機值得斟酌之處。財政部顯係全然誤解,本研討會主軸為彰銀爭議之國內法及國際法面向,而非其與台新金之訴訟。再者,本學會為中立之學術團體,參與成員均為國內學養俱豐的法學教授,基於學術自由及社會責任,對社會重大關注法律議題進行研討與意見交流。就學術研討會有起碼認識者皆知,學術研討會不可能有所謂單一的言論方向,此為學術研究的必然本質。事實上當日財政部亦派有多名委任律師參與並表達其法律見解,此即為本學會舉辦研討會進行法律意見交流的本質。財政部新聞稿指稱學術研討會有影響司法獨立的可能,實完全不知所云!
更值得注意者,財政部身為台新金控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卻同時利用政府機關的優勢地位,以稅金公帑等公共資源不斷發佈新聞!其是否適法妥當?有無所謂影響司法獨立與干擾審理空間?本學會不願遽以判斷,謹留給社會各界持平檢視!
二、又財政部新聞稿對當日會議事實多所誤解!財政部所謂有講座當場致歉,經本會查證,該與談人並非此意,僅係對觀眾提問表示客氣之語氣。更何況學者基於學術自由,表達自己之專業見解,有何道歉的緣由?又須向何人致歉?
三、此外,財政部新聞稿指出,與會者發言質疑本研討會有影響司法審理。經本會檢視當日發言的完整錄音檔文字稿,在第二場確有一位聽眾對此有所提問,然而當本學會為完整呈現會議紀錄時,竟發現該聽眾之身分不明!其所留予本會「刊載同意書」資訊,為財政部二審委任律師吳凱玲,經本會依該資訊洽請吳律師核閱發言紀錄,竟獲回覆:「當日我並無發言,不知是何人填上我的資料,讓貴學會誤認是我的發言…」。財政部二審委任律師身分遭冒用情事,實造成本會會務之極大困擾!特此公開該發言人遭身分冒用的實情,敬請財政部進一步查明,並向社會各界詳予說明。又本會有妥善保留當日完整錄音檔,由錄音中應亦可確認其身分,當然留存之簽名樣式,亦可有所查考。各界倘有需要查詢,可逕洽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