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去年縣市長選舉期間,被國民黨議員葉元之和詹江村指控涉賄選,並遭林佳龍提告,新北地檢署宣布不起訴。(侯友宜選舉辦公室提供)
去年九合一大選前,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陣營,指對手民進黨候選人林佳龍陣營涉嫌以張貼計程車廣告方式賄選。林佳龍陣營憤而向新北市議員葉元之、時任桃園市議員詹江村以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提告。
新北地檢署今天(13日)認為,詹、葉2人是對候選人競選行為等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合理評論,均明顯無犯罪嫌疑,今將雙方所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全不起訴。
侯友宜陣營在去年選舉期間指控林佳龍陣營,試圖在計程車上張貼競選貼紙,並給予現金做為賄選對價,也有計程車運將出面指控,在北市排班時,有計程車隊領隊表示「在車上貼1號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貼紙就可獲200元」,並要求簽下姓名、電話交付賄賂,但實際上並無給予貼紙,也對此檢舉林佳龍涉嫌違反《選罷法》。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當時也在「抖音」等各大網路平台,指控林佳龍陣營賄選確實有賄選行為。新北市議員葉元之去年11月8日召開「假貼廣告真賄選啊」記者會,也稱林佳龍涉嫌賄選。
林佳龍陣營事後回應指出,當時與4名計程車司機簽訂「車身廣告租賃協議書」,並請司機代為租借500輛計程車的車尾張貼廣告,雙方為合法、正當的契約關西,此事僅是因契約關係違約,與賄選毫無關聯,因此此控告葉元之、詹江村意圖使人不當選。
檢方今天回應,表示該車隊領隊確實與林佳龍陣營簽署車身廣告租賃協議,也有回傳張貼廣告貼紙的照片供林佳龍陣營核銷,該領隊也並未過問司機的戶籍地是否於新北市,也並未要求支持林佳龍,因此以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另詹江村與葉元之方面,檢方認為,此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同樣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