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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案兇嫌「免死」 藍委呂玉玲提案修《兩公約施行法》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12日 20:02:00
內湖女童小燈泡當街遭砍殺案,士林地方法院12日一審宣判被告王景玉為無期徒刑、受《兩公約》法保護免除一死。鑒此,國民黨立委呂玉玲隨即提出法律修正案,要求修改《兩公約施行法》。(翻攝自呂玉鈴臉書)

內湖女童小燈泡當街遭砍殺案,士林地方法院12日一審宣判被告王景玉為無期徒刑、受《兩公約》法保護免除一死。鑒此,國民黨立委呂玉玲隨即提出法律修正案,要求修改《兩公約施行法》。(翻攝自呂玉鈴臉書)

內湖女童小燈泡當街遭砍殺案,士林地方法院12日一審宣判被告王景玉為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輿論抨擊。有鑑於台灣非《兩公約》締約國,卻受兩公約限制無法對精神病患判死,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提出法律修正案,要求修改《兩公約施行法》。

 

內湖女童小燈泡當街遭砍殺案,士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宣判時表示,被告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的精神病症狀,考量人權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限制,科刑受限不得判處死刑。

 

士林地院指出,為使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2009年立法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其中明訂《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的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並需參照監督機關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解釋。

 

美國、日本等國法院都曾在國家人權報告中建議「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人權事務委員也同意該見解,2013年做出「具有心理或智能障礙之人不應被判處或執行死刑」結論,這就對量刑有實質拘束力。

 

對於《兩公約》對於死刑判決的限制,呂玉玲12日指出,「台灣非聯合國兩公約締約國,兩公約僅具宣示效力,不應具有國內法拘束力」。因此她要求修改《兩公約施行法》,待台灣成為締約國後,兩公約的規定才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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