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中華奧會」改名為「國家奧會」,傳中國表達「關切」與不滿。圖為2016年第31屆里約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代表團返國歡迎餐會。(翻攝自中華奧會活動粉絲專頁)
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中華奧會」改名為「國家奧會」。據知情人士指出,國際奧會在草案還未初審完成前,曾來函關切,而初審完畢後陸方也向我方人士表達不滿,認為意在挑起兩岸對立,並警告將對兩岸關係造成嚴重損害。
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在5月3日審查《國民體育法》草案時,民進黨、時代力量立委研商時,將《國體法》第26條「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修訂為「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奧會)為法人,係經國際奧會承認之我國奧會代表」。
據知情人士指出,國際奧會曾經來函向體育署表達疑慮,若國際奧會判定政治干預體育的話,即會給予停權。而陸方人士也私下表達不滿,認為此舉為台獨分裂勢力在體育領域裡去中國化,意在挑起兩岸對立,如果確定更名,將影響台灣參與國際體育活動,並衝擊兩岸體育文化交流與合作。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質疑,總統蔡英文的兩岸政策到底是什麼?應該說清楚講明白,而不是放任立法院各自論述、提案,就算要在國家奧會上「正名」是民進黨兩岸政策,也應該循序漸進,否則無助兩岸現狀,兩岸關係只會雪上加霜。
不過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則認為,沒太大影響。他說,法條將中華奧會改為國家奧會,只是《國民體育法》以此名義定之,對外參賽還是可以用「中華奧會」。未來法案也無需送交朝野協商,會直接在立法院二、三讀通過。
中國文化大學教授魏香明認為,更名為國家奧會沒什麼不妥,全世界每個國家的奧會都是「國家奧會」,而國際上的登記名稱仍使用「中華奧會」,不會有違反國際奧林匹克規定的疑慮。他進一步建議,更名應該統一,例如:中華民國體育總會也應改為國家體育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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