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8年前舉辦彩色派對,意外發生粉塵大爆炸,釀15死、471人輕重傷。(翻攝畫面)
八仙樂園8年前發生台灣史上最嚴重的粉塵爆炸案,釀15死、471人輕重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遭判5年確定,已入獄。針對首起團體訴訟,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9日)判決,呂忠吉名下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以及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賠償98名被害人共4億588萬餘元;八仙樂園董事長等7人均免賠,可上訴。
消基會協助塵爆受害者和家屬二次提起團體訴訟,求償金額高達99億餘元,法院今天宣判第一起團訟案,玩色、瑞博應連帶給付3億1096萬2062元,玩色、瑞博應各給付4746萬萬627元懲罰性違約金,此團訟共賠償,4億588萬3316元。消基會另替337名被害人提團訟求償72億多元部分,士院已定5月16日再度開庭。
瑞博、玩色負責人呂忠吉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當晚8點工作人員在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台旁的高溫燈具引發閃燃,發生粉塵大爆炸,數百名遊客躲避不及,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
士院一審判呂忠吉4年10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5年,併科罰金上限9萬元,最高法院於2018年12月12日駁回上訴定讞,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確定,2019年1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