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魚酸菜魚」販賣過期巴沙魚,負責人與妻子今遭起訴。(取自Google Maps)
知名連鎖店「江小魚酸菜魚」楊姓負責人與戴姓妻子,將過期1年多的巴沙魚(鯰魚、又名芙蓉魚)改標後賣給加盟店,讓不知情的消費者吃下肚,台中地檢書今天(19日)依變造私文書罪起訴楊這對夫妻。
起訴書指出,「江小魚酸菜魚」連鎖店負責人楊男(53歲)及戴姓妻子(47歲),分別又經營香椒、威晶公司,夫妻2人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從越南進口巴沙魚,這些巴沙魚保存期限為2年,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過期1年多仍未銷毀。
起訴書表示,楊姓夫妻將4萬8090公斤逾期沒有賣出巴沙魚存放冷凍庫,隨後教唆下屬修改或偽造保存期限,從去年12月起陸續賣給不知情的加盟店,最後售出2810公斤,每公斤以105元計算,不法所得約29萬多元。
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與衛生人員今年1月搜索冷凍庫等處,查扣過期巴沙魚43噸,訊後檢方以楊、戴涉嫌變造私文書、販賣虛偽標記商品及詐欺取財等數罪,因想像競合,從重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嫌起訴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