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Black pink搖滾區黃牛票被賣到一張114萬、五月天則是99萬,這種黃牛行為衍生的民怨相當沸騰。(圖片取自BLACKPINK臉書粉專)
近期來演唱會門票被高價販售,「門票比股票還好賺」早就不是新聞,韓國Black pink的搖滾區門票被賣到一張114萬、五月天則是99萬,這種黃牛行為衍生的民怨相當沸騰,因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上週(4/20)初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但黃牛條款最終予以保留,因為朝野對於罰幾倍、關幾年等議題有分歧,尚待朝野協商。
我們相當期待修法能盡速三讀,但是還是想問,即使訂出了罰則,抓得抓不到人,還是民怨能否消除的關鍵。
如何有效讓藝文產業環境更健康,更是我們值得思考與努力的方向,最關鍵是要考慮人性,我倡議以下幾個觀點:
一、檢舉制度入法,鼓勵民間積極檢舉:
每次到了演唱會旺季,大黃牛、小黃牛紛紛出動,網路換售票社團、網咖都上演搶票大戰,開假帳號代購費名目掩飾黃牛行徑,甚至使用不當程式、或聘請工讀生搶票,其實只要有心,我們都知道黃牛在哪裡,是吧?
依照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最多就是罰18,000元,甚至要抓到現行犯才能有可開罰,這也導致近5年來只有36案移送 更僅有18案開罰,難怪黃牛絲毫不畏懼公權力,一再挑戰歌迷的底線。
警政機關要管的事情百百款,加上黃牛票交易具備地下金流、不易察查、有蒐證困擾等性質,抓起來難度更高,為了有效協助警政機關抓到黃牛犯,我具體建議應參採吳思瑤立委的版本,將「檢舉制度」明文入法。
在吳思瑤立委的版本,鼓勵黃牛受害者積極檢舉,並將罰鍰提繳部分金額挹注到文化發展基金,為本就缺乏財源的文化發展基金納入新活水,還可以拿來做為提供民眾檢舉違法行為的獎金、鼓勵執法單位積極取締黃牛的工作獎勵金,可謂是一魚多吃,何樂而不為?
讓民眾成為政府的助力,檢舉還能賺獎勵,不要讓黃牛繼續猖狂。
二、比照酒駕零容忍,給予基層員警辦案誘因:
除了修法重罰,我也希望政府能有配套措施,特別是如何給予基層員警辦案誘因。
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法律授權鼓勵各級政府善用分配之罰鍰用於獎勵道安人員,其中即包含警察人員。
為了激勵警察人員及支援警察機關勤務、業務人員工作士氣,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7條之2,明訂可以獎勵工作績效、發予獎勵金,舉例來說,警察機關獎勵金發給基準表即依照刑事類、保安類、保防類、外事類、交通類、警務類、大型活動或重要勤務給予5千至1百萬不等的獎勵金。
基層員警的工作相當繁雜,要管的事情百百款,只有提升獎勵、將抓黃牛列績效重點,才能增加辦案誘因,否則只會重演「移送率、開罰率」雙低的覆轍。
三、民間業者落實社會責任,改革現行購票流程:
我相信,歌迷相當期待「實名制」的執行與落實。可是,當主辦與售票是不同單位時,在執行上恐怕相當困難。
重點還是在身分上的驗證,這是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使得主辦與售票單位無法流通個資,入場時要透過身分證件來現場驗證,導致入場曠日廢時,不僅行政成本增加,歌迷更是怨聲載道;我必須說,這部分要請歌迷體諒,對於願意執行「實名制」的主辦單位,要給他們最高的敬意,因為他們落實了「社會責任」。
觀察現行台灣藝文票券購票流程,給予黃牛極大便利性,最主要的還是以下幾個問題:
票價差異,愈珍貴的位置票價愈貴。
黃牛提早知道座位分布,可就座位珍貴程度,就地喊價。
搶到票後,取票時間過早,黃牛有充足時間可拋售。
是不是除了採取「實名制」之外,還有其他治黃牛的可能性呢?
借鏡日本打擊黃牛不遺餘力,以日本傑尼斯事務所為例,他們採取的是「統一價格、隨機抽票、開場前取票」的機制,也就是相較於台灣「不同價格、事前搶票、搶票即取票」,在票價統一不影響總收入的前提之下,有效的壓縮黃牛拋售空間與時間,更重要的是,他們不必在入場時要透過身分證件現場驗證,而是採取分流取票,有效節省人力成本,或許值得我國演唱會主辦單位借鏡。
更重要的是,即使黃牛採現場交易,主辦單位只要落實隨機驗票、並將購買黃牛票者通報給售票單位,列為黑名單,更能有效杜絕黃牛行為。
所以說,在不影響收入的前提之下,源頭改善售票流程,才能治標又治本,民間業者是不是可以換套流程、改個思維呢?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相對的,任何法律的修訂、政策的治理亦同理,還期待政府與民間能夠攜手來為藝文產業營造更健康的消費環境。
我倡議的幾個觀點,期待大家來討論。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